工程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定稿)_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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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工程的治安秩序,保障工程和运行安全,有效预防扰乱、破坏、偷盗等治安案件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正常工程看护、巡视、施工工作秩序,提高安全保卫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管理活动。##有关各处室、运行服务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AA是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京石段(河北境内)工程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依法查处违章违法案件。
第五条CC具体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章违法案件。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设在BB。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保卫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领导和部署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决定安全保卫工作中重大事项,负责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指挥;
(四)负责与及有关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
第七条CC相应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AA BB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安全保卫服务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三)应急处置工程现场突发安全状况,并及时报告AA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如遇较大治安问题或安全事故,参照《应急抢险预案》;
(四)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八条 设施、设备看护管理
(一)按照AA安全保卫合同约定,工程设施、设备看护由相应安保服务单位具体实施,CC监督管理;
(二)工程设施、设备的看护范围为工程沿线围网以内,包括渠道工程设施、闸站设施、机电设备、防汛物资等;
(三)设施、设备看护采用定点值守和机动巡逻两种方法,对工程沿线工程设施(大门、围网等)进行机动巡逻;
(四)定点值守和机动巡逻人员数量和巡逻频次按照安保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各三级管理处负责监督。如有空岗、溜岗情况,及时通报安保单位;
(五)安保看护服务单位定点值守人员负责闸室内设施、设备看护;安保服务单位机动巡逻人员负责渠道沿线工程设施巡逻看护。如发现无关人员进入围网以内钓鱼、洗濯、取水、扰乱、破坏、偷盗等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三级管理处,如遇到突发治安状况,可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七)安保看护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私拉电线、不得堆放无关用具用品、不得挪动、遮盖消防器材;
(八)CC负责监督检查值守、机动巡逻人员在岗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对安保单位考核评分;
(九)安保看护单位负责闸站看护和机动巡逻人员要及时填写《***管理处闸室看护记录》和《***管理处安全巡视记录》,每季度装订成册作为原始资料报送至三级管理处。
第九条渠道及站房进出管理
(一)本办法中渠道及站房包括渠道、节制闸、检修闸、分水口门、值班室、配电室、安全监测室、安全监测机柜等围网以内所有工程设施;
(二)CC应设钥匙专管员,统一管理工程现场所有钥匙;
(三)钥匙专管员分发给安保服务单位大门和闸室钥匙,并及时登记,由现场领用人员和安保单位现场负责人员签字;
(四)如需在渠道内作业施工5天以上,施工单位需到三级管理处填写《***管理处外来人员施工登记表》,办理施工车辆出入证,申领设施设备钥匙,并在《***管理处钥匙领用单》上签字,待离场时退还;
(五)与AA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需到建管部办理施工车辆出入证,并自行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作证件,标注施工人员名称、性别、年龄、施工内容等相关信息;
(六)如遇涉外团体和个人要求进入,需及时报建管部,待请示局批准后,安排专人陪同进入;
(七)如遇行业主管部门、友邻单位和地方其它部门要求进入,需及时报建管部,待批准后放行;
(八)沿线各闸站高压配电室钥匙由本处钥匙专管员和电力运行维护单位各持一把,其他人不得使用;
(九)所有的钥匙使用者不得私配钥匙,因特殊原因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由三级管理处钥匙专管员征得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配置或更换;
(十)所有钥匙使用者离职之前,钥匙需清点归还。
第十条 人员活动及施工安全管理
(一)人员活动及施工,是指在渠道围网范围以内进行看护、安保巡逻、工程巡视、施工作业等生产活动;
(二)在渠道围网以内长期作业活动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证件;
(三)渠内作业人员禁止入渠钓鱼、捕鱼、洗濯、取水活动。如确因施工原因需要取水,施工单位须报三级管理处,得到许可后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才方可进行取水;
(四)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渠道一级马道以下衬砌板斜坡面,如需在渠道一级马道以下衬砌板斜坡面进行施工活动,必须穿着救生衣,腰部系上安全绳,由专
人看护;
(五)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运出渠道围网以外,保持路面、闸室干净整洁;
(六)所有车辆在渠道马道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5千米。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本办法中消防安全,是指渠道围网及以内工程设施、闸室设备、防护林带的防火安全;
(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三级管理处应设消防安全专管员,统一管理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
(四)三级管理处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消防器材大检查,对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办理年检;
(五)三级管理处每年秋季应在渠道沿线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尤其是对于渠道离村庄和农田较近位置,及时清除堆放围网附近的干草、秸秆等易燃物;
(六)三级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模拟演练。
第十二条环境协调管理
(一)本办法中环境协调,是指输水过程中协调地方相关部门,确保工程及设施不被偷盗、破坏,水质不受外来污染源污染,永久占地(含永久弃土弃渣场)不被非法侵占;
(二)对投毒、倾倒垃圾等影响水质安全行为,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AA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三)对非法侵占永久占地(含永久弃土弃渣场)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AA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南水北调跨渠桥梁有超限车辆通行现象,要及时函告地方交通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五)对围网以外存在影响输水水质安全隐患,可依据文件内容进行区分,确定影响输水水质安全隐患处于保护区范围之内,由CC致函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AA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AA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