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伊斯兰教协会清真监制食品管理办法_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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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伊斯兰教协会清真监制

食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风俗习惯,维护广大穆斯林等十个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我市清真食品走向正规化,根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监制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02年54号文件、巴彦淖尔市民发2005年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清真食品市场的现状,经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三次常委会通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规定清真食品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及非少数民族的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大中院校、大型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巴彦淖尔市伊斯兰教协会经市政府清真办授权,负责全市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所申请加工、生产、销售、储藏、外运清真食品的监督、监制工作。

三、全市区域内的所有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大中院校、个体工商户必须在生产清真食品之前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伊斯兰教协会委派工作人员到实地考察、认定该企业是否符合生产清真食品的各项规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解答。不予批准监制的应当说明情况。对符合申请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中院校、个体工商户向我协会提供企业简介、法人身份证/ 5

复印件、法人二寸近照三张、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防疫合格证、生产许可证(QS证)、屠宰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三份复印件(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熟食、奶制品、饮料等产品,必须提供原料配方)到市伊斯兰教协会审核备案。

四、被审核通过的清真监制企业、事业单位、大中院校、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监制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办理监制认定手续时须缴纳监制费,并签订监制合同,由市伊斯兰教协会上报市清真办办理清真许可证。

五、监制企业由当地伊斯兰教协会配备若干名清真监管人员,生产车间、保管、采购等关键岗位必须由少数民族职工担任。如有屠宰生产线的企业由伊斯兰教协会配备阿訇进行屠宰工作。工资待遇由市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制定。福利待遇与企业行政人员同等待遇。监制单位必须按月发放工资(如企业单位临时放假、停产、国家法定假日、伊斯兰教两大节日不得扣除工资)。

六、监制企业必须給驻厂监管人员、阿訇提供配备休息室、礼拜房,所需设施配备齐全,如不设餐厅的企业必须安排伙房、就餐等房间,并提供伙食补助。大型监制企业必须设立清真餐厅,厨师及工作人员必须由伊协认定后方可聘用。企业不得用任何理由歧视、刁难、推诿,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未经伊斯兰教协会同意,不得擅自变动、解雇清真监管人员、阿訇。

七、监制企业不得将少数民族禁忌食品带入厂区;企业职工/ 5

不得将非清真食品带入车间食用;职工衣帽整洁,定期清洗消毒。

八、监制企业设屠宰生产线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由协会统一配备阿訇,按照伊斯兰教法进行屠宰,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屠宰,如有发现视为非法死物,并处死物三倍以上罚款,当场销毁死物,承担一切责任。

2、屠宰阿訇必须严格按照伊斯兰教教法进行屠宰,对病畜、有疫情的活畜不得屠宰,要求隔离处理,并及时上报企业管理人员。

3、企业如故意将死物混入生产车间的,经查发现处罚10000~3000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悔过书。情节严重者撤销清真监制,吊销清真许可证。

九、清真监制企业的冷储库内不得存放非清真食品,一经发现处罚5000~10000元罚款。

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管理,必须严管进货渠道,严禁使用非清真食品添加剂加入清真食品中,如食用酒精(乙醇)、动物的骨类、毛皮、血液、油脂提炼的添加剂不得使用。在进货时必须提供供货方相关的书面成分材料及清真证明。无清真证明使用添加剂,一经查出停止监制、吊销清真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十一、清真监制企业必须统一使用由巴彦淖尔市伊斯兰教协会提供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伊斯兰教协会监制”中阿文标识,必须印在企业产品的内外包装上。企业不得在伊斯兰教禁忌的肉/ 5

类附属产品包装上加印清真标识(如羊宝、羊鞭、羊血等产品包装上)。

十二、监制企业不得将本企业的清真标识、包装物转借非清真企业使用,否则一经发现销毁物品,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监制企业给外省市企业或客商代加工产品,如果对方自带清真包装和商标或者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清真标识,委托加工方都必须提供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及当地宗教部门认定的清真文件,经伊协认定后方可加工。

十三、印刷企业在承印清真标识、商标包装物时,必须由企业提供清真许可证或清真监制证,没有以上证件的企业,印刷企业不得擅自承印,一经发现将当场销毁印刷品,并处罚印刷物品三倍以上的罚款。

十四、加强对监制企业外调原料的管理。由于当地原材料短缺,企业需到外地采购原料但前提是必须向伊协申请,伊协派工作人员与企业采购人员到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如原材料符合清真规定,由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疫病、疫区的检疫证明,当地宗教部门及伊斯兰教协会出具有效的清真证明(重量、只数相符)方可进货。

十五、加强对清真食品的运输管理。不得随意使用非清真车辆,严谨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装、混运。生产车间的车辆、计量、生产用具不得外借使用。

十六、市内各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清真食品必须严格区分/ 5

“清镇食品区”与“非清真食品区”,必须设立“清真食品专柜”经营,不得将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存混放。集贸市场的清真生熟肉食品摊点与非清真食品销售点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立清真标志牌。

十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清真餐厅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清真食品各环节的管理,清真餐厅必须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厨师、采购及管理,烹饪用具、计量器具、库房必须专用。

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巴彦淖尔市伊斯兰教协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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