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官的第三种能力_提高法官能力
培养法官的第三种能力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提高法官能力”。
培养法官的第三种能力
法院的职能作用决定了法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历史使命,相对而言,基层法官担负的责任更为重要。然而,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却普遍低于高层次法官,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官在协调纠纷、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就必须提高基层法官的各种司法能力。
传统意义上一般将法官的司法能力划分为两个方面,即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两种能力在基层法官中具有明显的分界线,经过正规法律学校培养出来的法官,大多是理论能力的代表,反之则以实践能力居上。一直以来,理论能力较强的基层法官,大多比较重视程序上的公正,按部就班,中规中距,审理的案件法律效果很好,但有的在个案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冲突时,则显出灵活不够、协调不足的弱点,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不好;而实践能力较强的基层法官,容易忽视程序上的公正,甚至牺牲实体上的公正,一味追求案件的调解结果,有的案件当时调解了,社会效果很好,但其法律效果却经不起历史的推敲,一旦再审,即成错案。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法院工作必须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在公正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致力和谐。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在主观上即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就是现在基层法官急需培养的第三种能力——社会能力。
《培养法官的第三种能力.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