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规定 (二)_节假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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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相关规定《二》
为实现公司化运转与管理,经公司讨论将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补助,其相关规定如下:
1、法定假日:国家法定假期每年十一天(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工作由本公司安排在法定假日补发两倍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注:所有员工的两倍薪资以EB正式员工的底薪(600元)发放,即60元/天
2、凡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四请假或不到岗位者,则反扣两倍薪资;凡在每月周四、周五(每月最后一个周四按上一条扣)请假者,扣一倍薪资。特殊情况除外:
a、春节三天和春节前一个周末、后一个周末。
b、吊唁假:员工之直系亲属去世,本公司将给予吊唁假期3天。
c、婚假:凡在岗工作满一年的,结婚时皆可给予7天假期(含法定假日)。d、病假:需有医院或门诊开具的相关证明。
3、试用期员工不享有法定节假日两倍薪酬待遇
(注:试用期为一个月时间)
4、此规定暂时适用于批发部、东区、138#、202#及11楼、10楼办公人员
5、此规定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杨仔皮具南宁批发部、直营部按之前发文执行、直营店店长以上按店铺来执行)。
6、如有考虑不周之处,再加以修改调整。
2011年8月1日
《节假日规定 (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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