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先进材料[定稿]_大调解先进事迹材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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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大调解”

情系民生促和谐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大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规律、新要求下,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把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定位在调解上,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搭平台、建机制、筑网络,建立了一个以法院为主体、三调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9.73%,2010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82.55%,2011年1-6月,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为89.79%。数字无声,却体现着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三年大跨步,这正是由于该院“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所带来的深度效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局面在这里得到美好的诠释。

案件上升、矛盾突出,滋生了“大调解”工作思路 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与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民群众对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2007年《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2005年以前我院年均收案在500件左右,到了2009年,我院年收入案件已经达到近千件,而且案件类型了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如城市规划建设步伐加快导致的涉及拆迁引起的安置、补偿纠纷;偏远乡村医疗、交通、教育等基础条件差、管理差,时常出现医疗损害,摩托车载人、客货混装、无证驾驶等交通工具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企业改制、破产导致的部分下岗职工生活无法保障、干群关系紧张;失地农民因安置问题与建设单位、基层组织、政府发生冲突引起纠纷等等,这些突出矛盾纠纷给县域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制约,虽然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但缺乏解决纠纷的强制性和终结性,相应地流入法院诉讼渠道,案件大量增加,给法院工作带来沉重的负担和工作压力。面临诸多困难,该院党组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后多次向县委、政府提出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级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参与面,借助诉调对接平台,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 “定纷止争,服务于民”。

创新模式、健全机制,实现了“大调解”成功对接 司法主导,三级联动、多方配合。为了促进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积极主动的与县委、政府及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制定出台了《布尔津县关于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确立了“司法主导、三级联动、多方配合”的调解模式。即法官,合议庭自行调解,庭长参与调解,院领导协助调解三级联动相结合,并邀请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家属、代理人、单位领导、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其他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全员参与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者之间的有效对接。在全县聘请了362名司法协助员,38名特邀调解员和5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司法协助员、审判人员之间互动的“四员联调”机制。今年1-6月,我院诉讼案件中调解案件284件,其中通过联动机制调解59件,使得许多矛盾突出的典型案件得到有效化解。2010年,我院审理了一起马某诉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被告拒绝赔偿,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原告纠集十几个人到被告医院门口闹事,致使被告无法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矛盾非常激化,均不同意调解,该院法官意识到该案不能一判了事,为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调动马某所在村委会领导出面调解,并利用县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时机,请县领导作医院工作积极赔偿,经过多方联动,最终县人民医院与马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使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加强指导、巡回办案、健全机制。为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提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水平与实效,布尔津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特邀调解员专题培训讲座、邀请司法协助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参与庭审观摩,全面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此外,该院将“大调解”工作思路积极融汇到巡回审判工作之中,制定《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制度》与《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若干规定及考评办法》,在5乡2镇设立了71个调解联络点,院领导挂点巡回调解,审判人员定期巡回办案,田间地头,百姓家中,第一现场处理好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因简单小事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起到了良好的“镇静剂”作用。2009年以来,我院巡回开展巡回审判203件案件均就地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资本约10万余元,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纷争,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赢得了当地百姓的满意与认可。完善“大调解”办事机构,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速裁调解中心”和乡镇“人民调解联络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制度、指导调解工作定期联络制度、重大事项事前沟通制度、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旁听制度等制度,并在即将建成的审判综合楼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届时将邀请司法协助员、特邀调解员进室办案,委托调解。此外,结合本院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布尔津县关于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对在调解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的审判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特邀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调解志愿者给予每协助配合参与调解一件案件30到50元的的经济补助,提高他们协助法院工作,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了“三个防止”、“三个下降”、“三个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自治区上访案件发生;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的工作目标。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彰显了“大调解”和谐之美“大调解”运行近三年来,我院案件质效有了较大提升。审结案件中,调解率逐年上升,结案率上升,上诉维持率上升,息诉服判率上升;上诉率下降,发改率下降,审判质量呈现“四升两降”的良好态势,调解率仍始终居于全地区前列。

涉诉信访案件大幅减少。“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也成了该院破解信访难题的有效良方。近三年来,该院未新增一件越级涉法信访案件,同时化解了10多件信访老案,使一些上访好几年的陈年积案得到彻底解决。

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中,该院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优势,做到优势互补,使得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为县委、政府分了忧,为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更得到了当地百姓的信任和赞誉。

风正正是扬帆时,喀纳斯畔法徽明,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始于群众诉求,行于社会责任,强于民生根本,与社会各界 6 一起,不断前行,将“大调解”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共同谱写着社会和谐的新篇章。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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