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_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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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不外乎有三个方面:其一,开发成本成本项目构成、核算的特殊性;其二,商品房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和依据不同;其三,涉及相关税金的核算内容更加广泛。本文拟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作如下探讨。
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六个: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情况下,开发成本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会占总成本的70%左右。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核算也就很简单了。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的质量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尤为重要。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作如下介绍:
(一)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要正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应使用“原材料”、“应付帐款”、“预付账款”、“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
1、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材料设备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设备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设备,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设备,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设备,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含设备)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帐款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2.预付供应单位款。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4、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三、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开发成本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
(二)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五、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
3、开发商购买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甲供材料,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报送“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并提供《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5、向施工单位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6、开发商根据应付工程款扣除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7、办理工程结算,除预留工程保修金外,支付工程尾款给施工单位。
(三)会计核算举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是将建筑安装工程以对外招标的形式发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建设,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属于开发成本的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相关开发项目的成本中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是承发包合同契约关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预付、备料款的预付以整个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还有可能向施工企业提供设备或材料(钢材、水泥等),涉及预付工程款、备料款以及拨付材料设备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列入“预付账款”账户核算,待施工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从“预付账款”账户转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账户。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5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一批,经过公开招投标,甲施工企业中标承建该工程。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以5000万元包干(设计变更另行办理结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的工程款、备料款。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的80%再扣除部分预付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工程决算办理完毕,除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外全部支付施工单位。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支付工程款时应代扣施工单位营业税金(附加税费略去不计)。现将相关帐务处理说明如下: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甲施工单位交来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存入银行。
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备料款200万元、预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200万元
——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钢材一批价款60万元、购入电梯3部价款50万元,钢材和电梯已验收入库。扣除预付款15万元以及电梯质量保证金1.5万元(2年质保期满后退还)后,以银行存款支付93.5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购货款
15万元
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1.5万元
银行存款
93.5万元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施工企业拨付电梯设备实际成本50万元、拨付钢材实际成本60万元,抵作工程备料款。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11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5、施工企业月末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企业的工程管理部等审核后确认,应付工程结算价款600万元。
帐务处理分为:
借:开发成本——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600万元
贷:应付账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600万元
6、次月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本次应扣回预付工程款100万元、扣回工程备料款(含价拨的材料设备)80万元,并代扣工程营业税金18万元用银行存款202万元以及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施工企业。
帐务处理为:
(1)抵扣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180万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施工企业 100万元
预付备料款——施工企业 80万元
(2)代扣营业税金
借: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18万元
贷: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金
18万元
(3)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
借: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4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2万元
应付票据
200万元
说明:如果开发商不代扣营业税,则施工单位应开具600万元的发票;如果开发商已经代扣营业税,则由开发商向主管税务机关为施工单位代开600万元的发票。
7、以后每月支付工程款与〔例6〕基本相似,其帐务处理就不再赘述。
8、2005年8月,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经过开发商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的审计,双方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为5500万元。在这以前,施工单位累计完成施工产值4900万元,甲方已经确认,并进行了帐务处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4900万元,已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920万元,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980万元。根据工程决算资料,甲乙双方的财务部门办理了财务结算。除应该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75万元、代扣营业税金47.4万元外,一次性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257.6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600万元
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98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275万元
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金
47.4万元
银行存款
1257.6万元 说明:本例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应该是1580万元。
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开发房屋的种类及其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房屋的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是为销售而开发的商品房;二是为出租经营而开发的出租房;三是为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而开发的周转房。此外,有的开发企业还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如职工住宅等代建房。这些房屋,虽然用途不同,但其所发生的开发费用的性质和用途,都大体相同,在成本核算上也可采用相同的方法。
为了既能总括反映房屋开发所发生的支出,又能分门别类地反映企业各类房屋的开发支出,并便于计算开发成本,在会计上除设置“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外,还应按开发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设置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三级账户,并按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二)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三)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某开发企业将两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标价为1080 000元,这两幢商品房的预算造价为; 101商品房 630 000元 102商品房 504 000元 合计 1134 000元 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如下方法计算各幢商品房的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某项工程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标价×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设例中: 101 商品房
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 商品房
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五)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 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六)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
三、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举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年度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房屋开发支出(单位:元):
152 182
商品房
商品房 出租房
周转房
支付征地拆迁费 180000 结转自用土地征地拆迁费 75 000 75 000 应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 工程费 30 000 30 000 30 000 3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 设施工程款 90 000 75 000 70000 7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 安装工程款
600 000 480000 450000 450000 分配配套设施费(水塔)80 000 65 000 60 000 60 000 预提配套设施费(幼托)80 000 72 000 64 000 64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2 000 66 000 62 000 62 000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0 000 结转出租房、周转房使用土地应负担的自用土地齐发成本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50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50 000 将应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20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120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305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305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980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1980 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水塔配套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65 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 265 000 预提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80 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 280 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72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272 000 同时应将各项房屋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各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完成开发过程的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转房,应在竣工验收以后将其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账户。会计人员应根据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记录的完工房屋实际成本,记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开发产品”账户应按房屋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转房等二级账户,并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设例中,应将完工验收的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的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账户的情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 3 562 000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3 562 000、成本、费用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①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XX公司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②配套设施开发 计算公式: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配套设施开发费=该项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设施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100% 发生的配套设施费用(自用的建筑场地的开发)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产品
支付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银行存款
同时领用库存设备或是材料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库存设备或库存材料 分配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③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④开发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营”两种
出包给外单位进行施工建造(根据提出的已完工程月报或是价款结算单)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自已组织施工的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资 库存材料或设备
⑤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材料 或现金
结转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结转成本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2)开发间接费用:所属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发生的间接费用时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或应付工资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竣工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借:开发产品——房屋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3)管理费用:是指开发企业的行政管理疗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财务费用:包括开发经营期产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5)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不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发生的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