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委〔〕学2号关于开展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_闽工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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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关于开展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和部门工作安排,现将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条件和办法:
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2011版学生手册)中相关条例执行。
二、评选的时间:
各院(系)应于3月19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公示结果及初评汇总表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形式于3月2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E-mail:zizhu@fjut.edu.cn;联系电话:22863312),逾期不予受理。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言行举止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创建活动;
(三)在校期间未出现重修,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积分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30%以内;
(四)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
推荐资格:
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
2、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省级CN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3、2次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4、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2次一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或获3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5、获3次一等以上或4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五)积极就业,相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表彰及监督:
1、学校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个人授予‚福建工程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院(系)部可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2、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