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联动”解纠纷化矛盾_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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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联动”解纠纷化矛盾
法院法官与司法所的调解员是“好伙伴”的关系,达县法院的南外派出法庭与当地司法所又是“一家亲”的关系。
从2008年起,达县法院的六个派出法庭与当地司法所试水“庭所联动”,即从联动机制构建入手,多元主体通过有效沟通、相互协调为基础,对一些较为棘手的纠纷联手会诊、共同化解。派出法庭利用基层司法所在辖区内织出一张网,司法所则借力法庭法官的专业司法力量,双方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诉前、诉中的有效衔接,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纷争,消除矛盾。
司法所“借力”南外法庭化遗产继承纠纷。
2011年6月13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遗留下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当事人桂英系何某之妻,当事人何明、陈菊系何某生父母,当事人何阳系何某桂英、何某夫妇婚生子。上列当事人为何某所留遗产等发生分歧,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所与法庭联合调解,经过多方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感化,上列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图为南外法庭庭长和南外司法所所长联合调解当事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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