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林_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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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
耕还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31 12:04:31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科学种植,讲求成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山川秀美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适地适树,适度混交的原则;坚持造管并举,封造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集体、农民三方受益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任务。每年完成宜林“四荒”造林9万亩,疏林补植2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3万亩。
二、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各区市政府要结合“绿线”划定工作,制订本区市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财政补助范围。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建档建卡。市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要根据市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各区市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发放补助资金。各区市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城镇周边可视山丘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旅游沿线和空中航线可视范围内的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做好主要河流两侧以及大中型水库周围等主要水源地的造林绿化。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植被恢复方式,退耕还林全部采取人工植苗造林的方式,宜林“四荒”造林以人工植苗造林为主,植苗造林难度大的地方可采取直播、飞播等方式造林,疏林补植要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相结合。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将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林地所在区市筹措,具体标准和建设期限由各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各区市要加大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市财力将视各地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补助。乡镇政府和村负责组织做好整地、植树和管护等工作。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金融机构对个人进行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要求贷款的,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扩大面向林业经营者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权证》或林木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三)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宜林“四荒”造林和疏林补植。凡有开发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均可单独或合伙参与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国内外资本投资宜林“四荒”造林和疏林补植项目。
(四)做好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权属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均可在限期绿化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权属的流转。要加强流转程序管理,上述土地在流转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流转后要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性质,并相应调整土地承包合同,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拍卖、租赁和承包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使用权等方式收取的拍卖金、租赁费和承包金等,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代管,专户存储,实行帐目公开,专项用于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
四、因地制宜,加强管护
要因地制宜,确定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经营模式。对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目前仍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的25度以上坡耕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对已承包到户的25度以上坡耕地,鼓励承包者进行退耕还林、还果。对从事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市政府或其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与之签订绿化合同,限期绿化。
要加强造林和退耕还林后的管护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目标责任制,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征滥占(建)、乱捕滥猎、非法移植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绿化成果。同时,要做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林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加快宜林“四荒”地、疏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对于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和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土地、规划、农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宜林“四荒”造林、疏林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