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申科技员工守则_科技公司员工守则
哈尔滨中申科技员工守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技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员工的考勤周期为当月一日至当月月底。
第四条 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公司的,视为迟到;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遇特殊情况,员工在工作日上班前一个小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并经公司认可,在上班时间后一个半小时之前到达公司的,不按旷工处理,只按迟到处理。
第五条 员工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的,请假时间一律按工作日计算(一个工作日内请假时间小于等于4个小时的,请假时间按0.5个工作日计算;请假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请假时间按1个工作日计算)。一个月内,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请假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请假者扣除请假日日薪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至少在请假前的一个工作日,先向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及时受理,并及时将公司对员工请假的审批结果以口头形式告知员工。同意员工请假的,由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申请单》,明确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请假方可生效;没有填写《请假申请单》或填写《请假申请单》后签字不齐全的一律视为请假无效。遇特殊不可抗力等情况,需在上班前两个小时先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汇报,经双方同意后视为请假有效,并在事后回公司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无效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的,必须在离开公司之前向部门主管经理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明去向,填写《外出/客户服务审批表》,经同意后方可外出。需要其他部门员工配合的,应先向该部门主管经理提出申请,由该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员工不得私自进行外出安排。未填写《外出/客户服务审批表》或签字不齐全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外出需要携带公司材料及设备的,由行政部负责。外出人员返回公司后,需如实填写实际外出时间和外出工作完成情况,携带了公司资料和资产的,应及时向行政部归还。
第八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出差的,在出差结束后应当先回公司,递交完整出差总结材料至部门主管,完好归还公司办公设备。出差连续一个月及其以上者,出差结束后可以补休两个工作日。但需向部门主管申请,由部门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人力资源部确认,没有经部门主管同意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试用制度
第九条 员工入职后的前七个工作日为考察期。第七个工作日必须接受考核,不能通过考核或不接受考核者,视为自动离职;通过考核者,进入试用期。考察期间,公司不提供任何薪资待遇。
第十条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评。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届满,通过公司考核的,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 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严禁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劝退处理。
第四章 员工岗位准则
第十二条 员工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十三条 员工要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客户服务,努力让客户满意。第十四条 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第十五条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具备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第十六条 员工要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一切困难、挫折。
第十七条 员工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第十八条 员工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第十九条 员工要清楚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个人的奋斗目标。
第二十条 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有正当意见的,应在事前提出。
第五章 员工行为准则
第二十一条 接听客户电话时第一句应用标准用语:“您好!赛优公司。”
第二十二条 遇有客人来到你所属部门的办公区域,需暂时放下手头工作,起立并用标准用语问候:“您好!”。
第二十三条 递出自己的名片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递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姓名。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作时间必须佩戴统一的员工胸卡。
第二十五条 员工出差、补休或节假日必须保障手机通讯畅通。
第二十六条 工作必须用公司统一提供的IM即时通讯工具和邮箱;工作时间IM即时通讯工具不能隐身,必须在线。
第二十七条 严禁未经同意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以及在工作时间就餐、吃零食等。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办公桌及办公室的墙面乱写乱画。
第三十条在工作时间里,严禁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下载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严禁工作期间浏览网站,开通个人QQ和MSN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激烈争执、打架斗殴。
第三十二条 非经允许,不得让朋友、亲属等非公司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第六章 薪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员工当月工资于下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发放日期顺延。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标准按照各部门核定的薪资规定执行,因员工特殊贡献而发放的奖金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七章 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员工工作专用计算机系统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排除一切计算机病毒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第三十六条 严禁非公司人员操作和使用公司计算机操作系统。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个人负责维护自己使用的电脑及附属设备,不得拆缷,要定期进行病毒清理及相应维护。第三十八条 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和信息:
(一)公司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尚未付诸及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方案、规划、项目、管理等信息、资料;
(二)公司软件产品的相关数据、原始代码、客户信息等;
(三)公司客户名单,销售计划、方案;
(四)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诉讼材料;
(五)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薪资福利等;
(六)公司认为属于机密的其他事项和信息。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必须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第四十条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恶意窃取公司机密。
第四十一条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公司文件、未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及其他公司机密。
第四十二条 对外业务往来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的,应事先提请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章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领取或领用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的,由行政部负责办理,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买,所需物品的购买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购置的办公用品行政部应当详细登记,员工领用时需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领取。第四十五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使用,不得私用或挪作他用。严禁损坏办公设施。
第四十六条 员工对办公设施和用品应当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努力做到节能降耗。
第九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天下班后,值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值日范围和质量做好值日卫生工作,并接受行政部的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值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外出或下班后,必须整理好个人的办公物品,并做到:
(一)关闭电脑显示器、主机及插座总电源;
(二)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储物柜摆放整齐;
(三)办公座椅调整到最低高度,推到办公桌下。
(四)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
第十章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辞职原因,经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受理,并及时将公司对员工辞职的审批结果以口头形式告知员工。同意员工离职的,由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交接人,并负责监管业务交接工作。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交接,财务部负责财务方面的交接。自公司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后申请辞职员工方可离职。
第五十条 辞职员工的薪资,由本人在离职满一个月后的工资发放日亲自到公司财务部领取。
第五十一条 员工因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未办理书面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不给予任何工资待遇,离职者还需赔偿因本人擅自离开公司而给公司带来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章 处罚规定(本章内容按月计算次数)
第五十三条 当月迟到/早退一次警告;第二次迟到/早退不再享有全勤奖;第三次罚款20元。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共计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员工旷工的,第一次扣除日薪3倍的工资,第二次旷工或累计2日的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违反第九章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任一款规定的,每次扣除10元,超过三次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违反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每次扣除10元,超过三次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违反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八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必须按原价赔偿损坏、私用或挪用物品。第五十八条 违反第五章三十一条规定的,按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轻微者警告、扣发当月薪资;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六十条 员工受到的包括警告在内的处罚次数累计超过5次的,按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因本章规定需要扣除奖金的,金额一律按照依次50元、100元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不服从公司制度管理或不接受相应处罚的,公司有权保留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第六十三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被罚的罚金从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并纳入公司文娱活动经费。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在以后日常运行中将按照公司管理需要,随时增补更新条款。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凡此之前的规章制度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