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东莞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

为树立榜样,鼓励在校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毕业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无不良诚信记录。

6.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两次校级奖学金并至少有一次二等奖以上;

(2)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在由教育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竞赛(含团体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4)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或应征入伍;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一项以上;

(6)考取硕士研究生;

(7)获其他重大奖励或有其他突出表现。

第二条 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院系为单位核算指标。

2.评选工作在毕业学期开展,根据学校通知时间开展评比选报工作。各院系在广泛听取毕业班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委会推荐,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定确认。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对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本办法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附 则

1.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意愿,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协商后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2.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及党团纪律处分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获荣誉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2014年5月20日

《东莞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东莞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理工学院 毕业生 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理工学院 毕业生 办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