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陈平_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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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 复习思考:

1.答: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2.答:

FOB、CFR、CIF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 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

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 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与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3.答:应考虑以下因素:(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2)运费变动因素(3)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4)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有无困难

4.答:DAT术语卖方负责卸;DAP术语卖方不负责卸货。案例分析:

1.答:(1)不需要,因为采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就完成了交货,即只要货交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不用承担案中的损失。

(2)采用FCA术语可以降低货物存在仓库时所面临的风险,我方如果采用FCA术语签订合同,当货物在交往上海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由我方承担。

2.答: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而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

(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象一些季节性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

3.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上,买方应承担货物装上装运港船上之后的风险。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买方无权拒收拒付。

(2)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二章 交易磋商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复习思考:

1.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2.答: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公约》规定:商业广告不是发盘,但若在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构成发盘”,此类广告是发盘。

3.发盘的时效:(1)有效期届满未被接收而失效。(2)发盘被受盘人拒绝。(3)发盘被受盘人还盘。(4)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销。(5)法律实施。

4.答:(1)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2)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3)接受必须明确表示。(4)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接受。

5.答:《公约》第21条规定,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好不延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为有效。另外,如果再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接受仍将有效,除非发盘人好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表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6.答:(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约因。(4)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案例分析

1.答:美国进口上的理由不成立,原因如下:

(1)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这种同意,通常应以某种方式向发盘人表示出来。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发表声明的方式接受,也可以通过其他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接受一旦做出,就不得撤销。

(2)案例中“美国进口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并要求用新木箱装运”,“要求用新木箱装运”并没有对发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可以理解为接受,故合同已经成立。

2.答:我方应拒绝英商9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9月1日的发盘在外商9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外商9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9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3.答:(1)A与B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

(2)因为A的6月17日上午的发盘已经被6月17日下午的撤回通知撤回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3)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未生效前,取消该发盘。发盘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比发盘先到达受盘人或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在受盘人未做出接受之前,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

第三章 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复习思考:

1.答:(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及不可争议性。(2)商品名称必须明确。(3)商品名称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4)名称尽可能使用国际通行的称谓。(5)适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

2.答:(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2)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3.答有三种规定方法:规定范围、规定上下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在合同中规定了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来说,具体伸缩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 但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在采用程租船运输时,为便于船长根据船舱容积以及装载情况灵活安排,也可授权由船方来决定。总之,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买方行使,也可由卖方或者船方行使。因此,为了明确起见,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4.包装条款主要包括材料、包装方式、包装件数、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以及单件包装的数量等内容。

5.注意事项:(1)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2)要结合货物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选择包装要素。(3)明确包装物料提供和费用负担的相关事项。案例分析:

1.要点:我方应考虑赔偿。《公约》第35条规定:货物适用订立合同时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及卖方所交货物不仅要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而且要对所交货物品质提供默示担保,也就是说,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合理检验时不易发现的、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等。2.要点:外商的拒收有合理性。我方在包装时没有严格按照卖方的包装要求,违反了合同的包装条款,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计算练习:

公量=实际毛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200*1+10%/1+8%=196.37公吨

应用操作: 唛头:COMENTALS BALTIMORE JXNCR0804AM NO.1-1000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复习思考:

1.班轮运输是指船舶按照预定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既定的港口顺序并按相对国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特点:四定、一负责、承运货物灵活 计费标准:

(1)按货物的重量计收(“W”,Weight)。在这种计费方式下,每1公吨(M/T)为1个“运费吨”,或称“计费吨”(F/T,Freight Ton)。

(2)按货物体积计收(“M”,Measurement)。在这种计费方式下,每1立方米(CBM)为1个“运费吨”。

(3)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中较高者收取(“W/M”)。(4)按货物价值计收(“A.V.”/“AD VAL”)。

(5)按货物的重量、体积和价值中最高者计收(“W/M or A.V.”)。(6)按个数计收(Per unit)。(7)按议价计费(Open Rate)

2.装运期是指货物装出的时间;交货期指货物到达的时间,他们之间差一个航程。对于实际交货方式,交货和装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象征性交货,货物装运取得单据就意味着完成交货。3.答:(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一个。(2)优势按实际业务需要,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

(3)对于出现港口重名的问题,比现在港口名候命注明国家,以免混淆。4.答: 海运提单(B/L,Ocean/Marine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或其代理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或代理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性质与作用:(1)货物收据。(2)运输合同的证明。(3)物权凭证。

5.答:

整装箱(Full Container Load,FCL)。是指货方自行将货物装满整箱以后,以箱为单位托运的集装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有足够货源装载一个或数个整箱时通常采用,除有些大的货主自己臵备有集装箱外,一般都是向承运人或集装箱租赁公司租用一定的集装箱。空箱运到工厂或仓库后,在海关人员的监管下,货主把货装入箱内、加锁、铝封后交承运人并取得站场收据,最后凭收据换取提单或运单。

拼装箱(Le Than Container Load,LCL)。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箱。由于一个箱内有不同货主的货拼装在一起,所以叫拼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托运数量不足装满整箱时采用。拼箱货的分类、整理、集中、装箱(拆箱)、交货等工作均在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转运站进行。

6.常用的规格有两种:20英尺和40英尺。TEU是英文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的缩写。是以长度为20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7.(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Co., Ltd”。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4)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8.备运提单是船方或承运人接收了发货人或托运人装运的货物,但没有实际装船或没有起航之前签发给发货人或托运人的,相当于货物收据。当该备运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正式装船,或正式起航后,船方或承运人将正式签发已装船的正式提单。计算练习:

1.运费= 200X100X0.039X(1+20%+30%)=USD1092 2.运费=[28X70+(20%+5%)X28+10X28]=USD2247 案例分析:

1.主要教训:我们要和货运代理打交道,不管来人是谁,都应当以“公对公”的形式与其谈判,按照程序办理,如对方有特殊要求,我们可以尽量给与通融,前提是要有来人公司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要有求必应。在选择承运人的时候,要尽量考虑节约费用,又要考察船公司的经营能力、资信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

2.要点:可以拒付。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和装运。但是案例中的信用证明确规定不可分批装运,而卖方却把货物分了三次进行发运,未被了信用证要求,故银行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3.要点:尽管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了每一批装运的数量,但由于货源、船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卖方可能无法按既定要求分批装运。本案例的信用证规定900公吨货物包括三种等级,并且三种等级各规定有数量,然后又规定数量分相等的两批装运,当然包括三种等级的数量都要按等量分为两批装,否则就是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另外,像1000箱茶叶这样无法绝对的分为三批装运的货物,按银行习惯做法,可以将除不尽的无数放在最后一批。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复习思考:

1.答: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费用包含海上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2.答: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例如:轮船航行在大海中,因货仓着火,货物全部被烧毁,则被烧毁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3.答: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危险是必须实际存在的(2)必须是自愿地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3)必须是为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做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1)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损失,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损失。(2)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直接导致的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3)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而共同海损则由船、货、运费三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

4.平安险:除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不包括外来风险。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包括水渍险包括平安险。

5.(1)错。一切险包括了偷窃,提货不着险。

(2)错。购买了两种主险。

(3)对。

(4)错。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

(5)错。一切险包括了短量险。

(6)对。6.“仓至仓条款”的责任起讫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贮存处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贮存处为止;(2)或者,在目的港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3)或者,如果货物需要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保险从开始转运时终止。

水上风险:货物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地点的水上交通工具(海轮或驳船)所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7.答:都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证明文件。(1)大保单是正式的合同书,小保单是一种证明文件。(2)法律效用一致。

(3)背面内容不一样,小保单少了保险条款。(4)信用证结算不一样。计算练习 1.答:

(1)不加成投保

CFR=10000+2000=CHF102000

保险金额=10200*(1+0.0025)=CHF102255(2)

保费=102255*(1+10%)*0.25%= CHF281.201 2.答:

(1)求CIP价值

CIP=CPT/(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0000/(1-1.1*0.0025)=20055.16美元

(2)保险金额=20055.16*1.1=22060.67美元

(3)保费=CIP*1.1*2.5‰=55.15 美元 案例分析 1.要点:

(1)棉花为实际全损,因为棉花已失去原有商业价值。

(2)大米为推定全损,虽然遭受损失,但仍可出售获得原有价值的50%.2.要点:

(1)根据船舶互撞条款,发生损失由货方进行赔偿。如果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人赔偿,而该损失是船方过失导致,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

(2)拒绝无道理。因为该货物损失是由于船方的操作失误而引起,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该货物的损失。

(3)保险公司可不理赔,因为已经超过了理赔时效。

第六章 进出口商品价格核算

复习思考

1.答:作价方法分为固定价格与非固定价格。固定作价法指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约定货物价格确定不得变更。非固定作价法分为:(1)暂不固定价格(2)暂定价格(3)部分固定价格或部分非固定价格。

2.答:(1)根据货源与船源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2)合理地确定商品的价格,防止偏高偏低。(3)争取有利的计价货币或加订保值条款。(4)价格条款中的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5)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性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3. 答:商品的档次、运输距离、成交数量、支付条件和汇率风险、市场需求、季节性需求的变化、贸易术语的不同、国际市场价格动态、进出口商品的类型和自由贸易区或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

4.答:佣金一般在出口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给中间商。也有在委托人收清货款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期限和佣金比率,另行付给中间代理商。

5.答:包括产品数量核算、采购成本核算、出口退税收入核算、国内费用核算、运输费用核算、保险费用核算、银行费用核算、利润核算、FOB、CFR、CIF的外币报价核算 计算练习:

1.(1)CIF价=22+1/1-110%*0.8%=23/0.99912=23.02美元 CIFC5%=23.02/(1-5%)=24.23美元

(2)出口商品盈亏率=22*6.2-[(160-160*3%)-30]/160-160*3%-30*100% =8.94%

换汇成本=125.2/22=5.69

2.CIF=FOB+运费/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0+5000/10000)/1-110%*1.5%=20.84美元

CIFC3%=20.84/1-3%=21.48美元 3.M=0.024 W=0.025

运费=0.025*50*(1+30%)=1.625USD CIF净价=15-15*0.02=14.7USD 保险费=14.7*0.5%=0.0735USD

出口总成本=100+100*0.05=105(人民币)

出口外汇净收入=14.7-1.625-0.0735=13.0015 换汇成本=105/13.0015=8.076 人民币/美元

第七章 国际结算方式

复习思考:

1.答: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2.答:电汇简单、速度快、费率较高。因为电汇的用时非常短,安全性高,所以成为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形式。3.D/A与D/P T/R有何异同。

相同点: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不同点:在D/P.T/R方式下,由于代收银行握有进口人出具给代收银行的信托收据,在事先得到代收银行同意的条件下,出口人可以委托代收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向进口人追偿,或向法院起诉。在D/A方式下,如进口人不付款,则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进口人追偿。4.答: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向出口方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具有以下特点:(1)是一种银行信用。(2)是一种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3)是一种单据的交易。

5. 答:信用证上面的条款内容是依据买卖合同上面的条款面容而订立的。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的内容填写,并在内容上反映买卖合同,但它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个独立文件,二者是各自独立的契约。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只限于信用证的规定,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也不过问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和其执行的情况。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符时,出口商(受益人)不能凭借买卖合同向银行索要信用证没有规定的权益。如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而又未提示修改时,则被认为同意修改合同,银行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

出口商(受益人)不能凭借买卖合同向银行索要信用证没有规定的权益。如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而又未提示修改时,则被认为同意修改合同,银行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

6. 答: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的信用,银行信用是用银行的信用来担保,银行信用的安全性更高。

7.答:买方(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防范措施: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防范措施: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3)出口商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防范措施: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4)卖方不及时发货,买方不能及时收货。防范措施:合同中严格规定交货日期并且严格按时开立信用证。

卖方(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商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商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防范措施: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2)买方没有及时开立信用证,所以不能及时交货。防范措施:在合同中严格规定开立信用证的时间。

(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防范措施: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4)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用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出口商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防范措施:信用证的开立一定要以合同中的条款为准,收到信用证之后要仔细审核,如果不符合合同条款,就要求及时修改。(5)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防范措施:找第三家信用好的银行作为保兑行。

8.答: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最迟期限;交单期是指出口商提交银行要求银行议付的最迟期限,如果信用证上没有规定交单期,最晚的交单期应在货物装船后的21天内;装运期是信用证上规定的货物装船的一个期限。一般而言,有效期大于交单期和装运期;最理想状态是有效期等于交单期加装运期。

9.答: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4)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5)与合同关系不同: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10.答:

(1)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签定国际保理协议;

(2)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定国际保理合同;

(3)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债务人(进口商)信用额度;

(4)出口保理商将此申请传递给进口保理商;

(5)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6)进口保理商将批准的额度制成信用额度证实书通知出口保理商,后者将其传递给出口商;

(7)出口商按证实书上的额度金额发运货物;

(8)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如需资金融通,则将全套正本单据寄送出口保理商;如不需要资金融通,则将发票副本传送出口保理商;

(9)出口保理商将上述单据传送进口保理商;

(10)出口保理商视出口商需要,提供发票金额的70%--90%的资金融通;

(11)进口保理商在规定的时间按商业惯例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12)在货款到期日,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保理商,后者将其转交出口保理商;

(13)出口保理商在扣除预付款、服务费等后,将货款余额付给出口商。11.参考下图:

案例分析题

1.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属于远期付款交单,开具信托收据。原因有两点:(1)方便进口商资金周转。(2)方便办理托收凭证D/P.T/R业务。

2.汇票应在5月16日前开立,因为汇票在提单开立后才能开证,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3.我方不接受银行拒绝付款的通知,应立即向银行提交单据进行议付,因为信用证是属于银行信用,即使进口商破产,但我出口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也应履行付款义务。4.我方通知行做法有理。因为信用方支付方式下,银行审查的只是单据,只要单据达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和货物没有任何关系。

5.我方做法合理。因为我方装运货物只需要按信用证上规定的条款来执行就可以了,如果信用证的规定与合同不符,也会认为是同意对合同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我方只要按信用证上的规定来履行合同即可。

第八章 商品检验检疫、不可抗力、索赔和仲裁

复习思考:

1.检验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包括的检验权与当事人的拒收权和索赔权有着直接的联系。当事人依据检验条款,行使相应的检验权。因此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与对方协商订立检验条款,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2.当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而又确实属于卖方责任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而接受货物并不代表对货物表示认可。

3.(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第三种使用的最多,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较为清楚。4.检验证书 :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or Quantity)、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消毒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等等。

(2)检验证书的作用:出入境报关验放及计征关税的依据;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及交易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与理赔及解决争议的依据。

5.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另一种是解除合同。6.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约定方法:概括规定、具体规定、综合规定。7.仲裁指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他们都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民间性质、双方同意并有仲裁协议、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低、终局性的、无强制性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例分析: 1.要点:

不能。因为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仲裁协议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同时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2.要点:

(1)向出口商索赔,是出口商货物的质量问题。

(2)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已签发清洁提单,那么他就必须将与提单商一致的货交给进口商。在这里要说到保险,出口商投保了一切险及战争险,在一切险里覆盖短量险,但是短量险是心须由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这里不能找保险公司。

(3)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短少属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但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3.要点:

(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虽然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遇不可抗力导致一半左右出口家具烧毁,但这种不可抗力并没有使我方到达不能履行合同的程度,所以我方不能要求免除全部交货责任,但可以延期履行交货。(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我方遇不可抗力事件后,虽经多方努力仍造成逾期交货,对此,我方不负责任,可以免责。4.要点:

(1)如果货损的原因是出厂时产品的湿度就不合格,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如果仅仅是推测的话,保险公司可能不应拒赔,因为受损也可能是因为海上受潮,特别是如果一个货柜中的其他货物以及相邻的货物如果也有同样受损现象发生的话,那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2)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CIF 条件是凭单付款,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3)出口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复习思考: 1.答:

(1)备货、报验: 对货的品质、数量,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数量必须和合同上一致;包装必须按原始合同,严格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包装;有关唛头

(2)催证、审证和改证: 催证:依据合同规定催促对方及时开立信用证;审证:审证是银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

(3)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 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凭保议付、表提(表盖提出)、电提(电报提出)、跟单托收。(4)信用证的开立: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填写开证申请书、提交进口合同复印件、提交进口许可证正本(对于合同项下进口的货物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提供开证担保、支付开证手续费及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等。对于信用证的修改,进口商要注意UCP600的有关规定。(5)租船订舱

(6)出口报关:申报、查验、征收关税、放行与结关(7)投保(8)制单结汇

2.答:审证的内容: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货币金额、单价、价格术语、品名、数量、规格;到期的地点、何地支付、装运期和议付期;单据要求、软条款等。如发现有不符点,应及时联系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3.答:

修改信用证的主要的主要原因:(1)信用证内容与合同不符。(2)因船期、舱位等运输工具方面的原因。(3)因运输方式或运输途径改变(4)当信用证规定严于合同时,宜提出修改L/C,反之可以接受。修改的程序:(1)申请修改信用证 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并结合《UCP600》规定审核信用证,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受益人先向中请人提出异议,由L/C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情用证修改申请书。

(2)履行修改信用证

进口商如同意修改,可向原开证银行递交修改申请书。开证行审核同意后,向信用证通知行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修改一经发出就不能撤销。(3)通知修改信用证

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修改书发送给原通知行,通知行收到修改书后,验核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将其转达给受益人。(4)修改信用证生效

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该信用证修改书。修改书的通知程序和信用证的通知程序大致相同。若受益人同意接受,则信用证项下修改正式生效。如果受益人拒绝接受修改,则将修改通知书退回通知行,并附表示拒绝接受修改的文件,此项修改不能成立,视为无效。受益人对修改拒绝或接受的表态,也可推迟至交单时 4.答:

⑴及时租船订舱。

⑵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要求选择直达或允许转船,并注意航期的长短。⑶应在订舱前查清班轮费率表、运费有无折扣、运费计收标准等。

⑷应清楚班轮运输的附加费条件,并注意与合同中的费用负担条件相衔接。5.答:

(1)出口押汇:即国际上银行通常使用的“议付”做法, 又称买单结汇,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出口单位的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2)收妥结汇:是“先收后结”,即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时,即按当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单位。

(3)定期结汇:是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应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6.答:

(1)申领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申请-审核-填表发证(2)开立信用证(3)订舱投保(4)审单和付汇

(5)报关和纳税:办理报关的程序: 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查验-纳税-放行(6)商品检验:报检的程序:申报-检验-出证

7.预约保单(Open cover)又称“开口保单”、“敞口保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 CFR价格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单。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承保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计算办法。预约保险单对于经常有进出口货物的公司而言十分方便,既可以防止漏保,又可省去逐笔、逐批投保的若干手续。8.进口索赔应注意:

(1)索赔依据(2)索赔期限(3)双方责任 案例分析: 1.要点:

开证行有拒付的理由:因为信用证的修改,受益人没有对修改提出异议,开证行即可认为受益人对修改默认同意。2.要点:

(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①因开证银行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单证一致而安全收汇;②我方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可能会货款两空。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到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开证银行将信用证修改送达通知银行,通知银行审核修改的真伪性后将修改送达受益人。3.要点:

(1)M 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理由是: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人受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 G 商凭信托收据借单先行提货,因此而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2)信托收据是将货物抵押给银行的确认书,在约定的一段期限后,客户收回货款,归还银行垫款。(3)一般是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的,用以证明银行对有关单据及单据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的确认书.在承兑汇票到支付货款期间(根据合同规定可能是30,60,90或更长时间的远期汇票)买方如希望提前拿到货物单据,往往会通过银行开出T/R并交与代收行换出货物单据,办理相应手续后再提货,等远期汇票到期再付款。(4)这种作法有两种形式:一为进口商进口国代收行借单,另一为出口商授权代收行借单。不管哪种对卖方均有风险,尤其是后者,到时如买方不付款,责任完全在卖方自己.前者卖方还可以擅自借单为由向进口国代收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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