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立军事件中反思依法治国_王立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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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事件反思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生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何为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作为***案件中的关键性人物,王立军,这位以工作认真负责而著称,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佳杰出民警”,甚至有以他为原型改编的电视剧《铁血警魂》。在薄熙來主政重庆时期,发起了重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王作为打黑行动主要负责人。在打击黑帮组织的同时,他也揪出了一批与黑社会团
体勾结的公职人员,包括重庆市司法局前任局长文强,并着手对公安局内部进行机构改革和干部整顿。
随着***案件的不断开展,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等违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市委书记张德山同志在公开发表讲话称,五年来重庆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同时也是广大干部群众艰辛的努力奋斗的结果,但我们必须把这些成绩同王立军事件中的违纪行为严格的区分开来。王立军案件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害,给重庆的改革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市委坚决维护中央精神。”
法治国家的建成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内容与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选择及其实现,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与发展,而必然受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具体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首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其次,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再者,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作为公民,如何积极响应依法治国的思想,我觉得有以下四点:
1.要增强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参政议政意识,主人翁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要勇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的言行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3.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4.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在中外历史上,“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家长制、一言堂、搞特权、权大于法、政府权力不受法律任何制约,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是不文明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要么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无政府主义猖獗,自然也是不文明的。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可
以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由于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渗透与作用,通过立法和执法,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立、发展与传播。
由此证明,依法治国作为新时期我国政治领域主要方向,不仅标志我国民主政治的的进一步,也显示了社会主义强大的生命力,在法治取代人治的进程中,将公平和效率平衡化,最终不断实现人民的小康梦,实现复兴中华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