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毕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_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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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的对象

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备指导教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未满3年, 本科毕业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未满5年的专职和非专职青年教师

2、调入本校不满三年、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

3、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

4、学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对于拒绝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学院有权取消其任课资格。

三、基本要求

导师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示范和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使指导对象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青年教师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教学与科研环节。

四、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10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五、导师工作职责

1、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检查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2、关心青年教师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爱岗敬业的精神。

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定期检查备课笔记;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答疑;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指导性听课不少于 3次,定期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评点和指导,提出指导性意见。

4、每学期向青年教师开设2次以上课堂教学示范课,向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好课堂教学,帮助了解教材中的要点、难点,使青年教师尽快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5、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面向本院师生开出1次公开课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在指导期内,督促和指导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写出1篇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7、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对青年教师思想、业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使用、晋升、进修培养的建议,对没有达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培养的调整意见。

8、要详细记载青年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指导的工作质量及效率。

六、导师聘任

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学院确定导师人选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再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聘任,并发给聘书。

七、指导时间

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聘任制,聘期1年至2年。其中本科毕业生的带教指导期为2年,硕士毕业生的带教指导期为1年,博士毕业生的带教指导期为半年。带教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

八、考核与相关规定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可带一名青年教师,至多不超过两名。

3.在指导期间,由各学院在每学年结束时依据学生对青年教师评教结果、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教学活动评比结果、参加课程建设等方面内容对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学院自定考核办法,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学院考核后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指导期满后,由学院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学位)进修须在合格以上。5.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学校将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作为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教授职务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毕院政发〔2009〕2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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