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_儒法道三家的治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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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争斗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儒、法两家的思想虽然尖锐对立,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互相融合。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这些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春秋战国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革时期,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就是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百家”之中对法律思想贡献最为突出,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儒家与法家。儒家与法家两家对中国历史有着重要的影响。两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冲击与碰撞,不断地又互相吸取思想的精华。两者提出了治国安邦的种种政治主张,也提出了内容更为丰富更为系统的法律思想。但是在儒家与法家两者之间,存在着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
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各学派之中,儒、法两家是最有代表性的两家。
先秦儒家形成于春秋末期,发展于战国时期,创始人是春秋时期的孔丘,在战国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轲与荀况。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因而为统治者出谋划策,教育人民安分守己。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这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是先秦儒、法思想融合的重要人物。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法家多由当时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组成,法家思想是战国初中期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和进行变法的主要思想武器,故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当时被多数国家统治者采用的法律思想。认为人的一切行为规范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主张有法必依,赏罚严明;他们都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和参战的途径富国强兵;他们都鼓吹君主集权,把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利统一在专制君主手中,法家的理论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
1、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
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主要是其思想的对立和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以及其法律思想对秦王朝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影响。
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是“法治”与“礼治”的对立。“法治”是法家的旗帜,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等方面,“法治”和“礼治”既有联系,又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度而提出的。
(2)“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
(3)“法治”又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
2、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这个问题是同学们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例如“礼治”与“法治”的得失问题,儒家的“人治”与法家的“法治”比较问题,儒家与法家关于预防犯罪的思想和措施对当时和先秦以后历代法律制定的影响,法家和儒家思想对统一的封建王朝法制建设的作用对比,特别是对目前法制建设的影响,等等。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就提到“以法治国”。但与今天的“依法治国”有着本质的区别。“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视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高依据或根据,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与法律之上;而管仲的“以法治国”实质是人治,是在法律服从皇权的前提下的一种治国方略。同样是强调法律的权威,但古代的法威威不及皇权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虽然统治阶级有时会提出一些“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欲至于万年,唯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周公《梓材》)”之类的保民安民思想,及“民,水也,君,舟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荀子)的君民融合关系的重民思想。但仍然改变不了其阶级本质。《诗经》云:“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充分揭示了统治阶级个人专制的思想。国即君,君主对国家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尽管从实质上说,中国古代法治实为人治,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统治工具。但从形式上看,中国古代法治的推行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推动中国古代文明,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中国古代法治切切的说是启蒙于“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由奴隶制社会转型于封建社会的大转变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牛耕开始普遍推广,“私田”大量出现,动摇了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井田制,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周天子为首的王室日益衰微,致使“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以此同时,思想界却异常活跃,社会进入了一个由“学在官府”到“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出现了儒、法、墨、道等的大论战,形成了“礼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法治思想正随着一股一股的改革潮流迅速的成长。
在这些法家的鼓吹下,法治思想逐渐走向历史舞台,充当了主角的角色,成为了巩固政权的有力工具。秦国统一,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为主导,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中央集权;一方面大力排挤其他各大学派,焚书坑儒,残杀儒生。此时法家思想达到顶峰。“法治”达到登峰造极的地位,同时也为中国古代法治埋下了一粒生机勃勃的种子。此后的漫漫封建社会长夜里,“法治”从来就没有真正地退出过历史的舞台。
中国古代法治虽然从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作为历史中上演的主角,它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的,而且对当今社会问题的思考有着深刻的借鉴作用。它不仅仅是推动了中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发展,而且也将会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