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管理标准_4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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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RDG1.18-2008

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2008-06-30发布2008-07-01实施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特殊工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2、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能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工安排一定时间的实际锻炼,增强安全意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适当的工作岗位。

3.2企业文化中心会同生产安全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及现场急救培训。负责职工(特殊工种)的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包括安全技术等级的考核。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3.4各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做好新入职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变换工作时的培训考试、临时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安规考试,组织全班人员积极参加现场急救培训,保证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4、管理的内容和要求4、1安全教育的目的4.1.1提高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2三级安全教育

4.2.1凡新被录用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大中专和技校生、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均须经过厂(公司)级、所在单位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实习。

4.2.2未经厂级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合格者,各单位或班组应拒绝接受。擅自安排其工作、学习的,接收单位有权停止其工作、实习。若由此而发生的后果,则要追究安排人员的责任。

4.2.3厂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生安部命题进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八十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随即转入车间和班组的安全教育。

4.2.4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单位、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

4.2.5外包项目的施工人员,除各单位生安科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外,还需对用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现场实际情况,主要以现场安全规程为主,并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准予工作。

4.3特殊工种专业性安全教育

4.3.1全公司各生产岗位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4.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特殊工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并按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培训、换证工作等。

4.3.3对特殊工种人中违章操作或到期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换证者,生安部有权停止其工作,经教育或无正当理由不改正者,有权收缴其操作证,并建议有关单位另行分配工作。

4.3.4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新颁发规章制度,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特殊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4.4调岗、复工安全教育

4.4.1员工岗位、工种变动或脱离生产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安全教育由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未经安全教育或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若擅自安排工作,追究安排者责任。

4.5班组长安全教育

4.5.1班组安全管理是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班组应每周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培训活动。

4.6“安规”学习考试

4.6.1生产岗位和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三——四月份自行抽出时间学习安全工作规程。6月底前,中层干部及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由生安部命题考试,生产人员由单位专职安全员命题考试。凡未按时参考者,必须及时补考,特殊情况者应注明详细原因。

4.6.2“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停止其工作,并集中学习,经补考合格后恢复上岗。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标准编写人:陈少美马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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