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_大学生活动中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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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活动室场地的规划及分配,统一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
二、本社团活动室的使用应兼顾以下几点:
1、教育性:本社团活动室是一个进行文明活动的场所,各项活动应具正面教育意义。
2、自律性:各使用单位须共同负起维护责任,共创秩序文明。
3、安全性:各社团活动期间的财务、器材及相关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防范未然
4、活动性:以学生活动为主,充分达到社团使用之目的。
5、流通性:资源共享,彼此支援。
三、社团活动室开放时间
学期中:每日9:00—21:00(特殊情况获批准者不在此限)。
2、假期中:自学期结束之日起至次学期注册之日止,活动室暂停开放。如有特殊需要与校团委老师联系。如属全校性活动经批准者,不受前两项条文限制。
四、使用对象的优先性,依下列次序办理:
1、各社团常规例会、教学活动。
2、校社联、各社团、校学生会所举办的活动。
3、各学院社管会、各学院学生会。
4、校外单位向本校提出申请,经批准者。
五、场地借用程序如下:
场地借用前,应提前两周向社联活动部上交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
社联活动部审批后,认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社团活动室使用申请表》,社联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借用场地。
六、场地维护:
1、使用单位,均应自觉承担维护责任。
2、活动室场地及有关设施、器材,各使用单位活动完毕后应负责清理。
3、活动室使用完毕后,须经值班人员检查场地复原及设备器材使用情况,如有毁损遗失者,应照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罚。各社团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拒绝赔偿者,除依校规处罚外,还将停止该社团本学期对活动室的借用。
4、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本社团活动室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此记录最终将成为各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七、遵守事项:
1、使用单位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相关规章制度。
2、活动室内严禁违规使用及防止具危险性、有碍环境卫生及易燃物品。
3、不得于活动室内炊煮食物,不得使用学校禁止的电器,严禁喝酒及具赌博性的活动。
4、室内张贴的海报应力求整洁统一,不得破坏室内设备。
5、晚间22:00前,活动室应关好门窗及点灯,严禁有人逗留或留宿。
6、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安排每日值班人员,以方便社团与之联系。
7、活动室内所属设备、器材,未经允许不得任意移动或变更用途,如有遗失或损毁,应按原价赔偿。
8、活动室使用时,严禁锁门。
9、活动室钥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及活动部有关负责人员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八、奖罚规定:
1、各社团活动后场地清洁成绩将列入星级社团评选中。
2、对活动室财产未尽保管义务,因而遗失、损毁,且拒绝赔偿修复者,或活动后造成室内凌乱不堪,任意堆积杂物垃圾,虽经警告而屡不改正者,视为重大过失,并将取消该社团对社团活动室的借用权。
3、各社团应确认遵行本办法,善尽义务,若发现违规经劝导不听或再犯者,即予以相应惩罚,并作为星级社团评定参考。
九、附则
1、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皆依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本办法经学生社团联合会通过,校团委、学生会核定后方可实施,修正时亦同。附:社团活动室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