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集团_日月光中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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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集团号称为全球第一大半导体封装,测试及材料大厂。其自我介绍说,自1984年成立以来,为全球半导体知名业者提供整合测试、封装、系统组装及成品运输的专业一元化服务。在全球封装测试代工产业中,拥有最完整的供应链系统。其中日月光半导体(上海)为材料厂,2008年单月营收约2000万美元,全年营业额逾2亿美元。根据2007年年报显示,资本额为1.22亿美元,2008年已增为1.94亿美元,净值将近1.5亿美元。日月光半导体(上海)2007年底PBGA基板月产能约3600万颗,至2008年底扩大至4800万颗。另外随着产能扩充,员工人数也将同步增加。

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降临,半导体行业受到了巨大冲击,为了度过这个困难的时期,该公司采取了一些非常的应对手段,甚至不惜违反国家法律。通过调查,发现日月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材料厂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的运营情况。由于该公司的违法运作,不少员工因不堪重负或者不能接受公司制度而离职。而该公司高层台籍领导不但完全否认其违法的事实,还辩解为“战略运用”。下文将详细说明该公司违法经营的几个主要方面:

一、普通员工的雇佣/解聘

经济危机到来之时,日月光上海材料厂情况萧条,需要大量裁减员工人数。事实上,该公司普工从之前的1千多人,减少到了现在2009年初的400多人。但是,公司宣称并没有裁员任何一个员工。这是怎么做到的?通过调查发现,事实如下。首先,在2008年底公司通过内部通报,强制规定了各部门的裁员名额。然后,由各部门的主管确定裁员名单,找名单上的员工逐个谈判,要求员工主动离职。工厂普工大多出身为农村,没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主管告之说,主动离职还能拿到本来年底就会发放的年终奖;要是不走,可能没钱拿,连班都没的上,每个月拿不到1000块,会生活困难。听到这些,员工大多害怕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选择了主动离职。这样,公司不但没有裁员一个人,还公开宣称给了每个离职员工一笔不错的遣散费(即年终奖,为一个月的底薪,原本干满1年即会发放)。公司对员工隐瞒了如果被裁员,公司需要支付员工更大一笔违约金的事实。通过这样的手段,用员工主动离职的理由掩盖了裁员的事实,用原本就该发放的年终奖当作了遣散费,并且逃避了违约金的支付。

至2009年4月,公司运营好转,来了不少定单,需要大量人力。于是公司采用了招收之前“主动离职”的员工的方式,回聘其中愿意回来工作的老员工。这样招来的员工可以直接上岗,本无可厚非,但是却让笔者调查到公司另一个违法操作的事实。公司雇佣的许多职高/中专毕业生,使用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或者他人的身份证。而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情况却是装聋作哑。之前“主动离职”的工人中,就有一部分在当年来公司时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原因可能是掩盖真实年龄、学历。这部分人有的也在回聘名单中,于是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其说,只要使用当年来的时候登记的身份证,公司不会追究,并且会继续以这个虚

假身份雇佣他。由此可见,公司人事部门对此情况完全知情。但是当笔者询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有关情况时,其却以“公司是通过劳务中介发放招聘信息,普工也是由中介招聘进厂,公司对员工是否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毫不知情”的理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另外,在2008年12月,公司还大量裁减了工程师的人数,基本是按照部门人数的30%进行强制裁员。裁员之前并没有通报员工,也没有经过员工大会讨论,而是直接通知员工已被裁员。很多员工当天正常上班,被临时通知开会,突然得知自己已被裁员,所有ID,公司证件均已作废,摆在面前的就是一张违约金支票。公司完全单方面撕毁劳动合同,而且事先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公司害怕员工闹事,甚至安排大量警卫,严禁被裁员工进入办公区域。

二、要求大量加班

日月光材料厂的上班制度有好几种,主要是4班2轮和正常班这2种。所谓的4班2轮,就是每天上班12小时(计算工资时计10.5小时,扣除2餐1.5小时),将工人分成4个班别,4天一个循环。1天分白班夜班2个班。按照公司招聘时对新员工的介绍,以这种上班方式,每个人是上班2天,休息2天,俗称做2休2。不少新员工也是被这种看似比较科学的制度吸引,认为有较多的自由时间。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真实的普工上班制度,是做7休1,甚至做15休1,只有在定单严重不足需要停机的时候才是做3休1或者做2休2。由于人力的不足,公司会安排员工大量的加班。以连续上7天休息1天,或者连续上15天休息1天这种方式,要求员工加班。以连续上7天为例,假设第1、2天是正常上班,则第3、4天就算做加班,第5、6天又是正常上班。第7天加班,第8天正常休息。第9天开始下一次循环。这样一个循环为8天,其中算做正常上班为4天,算加班为3天。这样每32天正常上班16天,加班12天,休息4天。同理,做15休1,每32天算正常上班16天,加班14天,休息2天。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员工劳动加班。但是在日月光,如果普工拒绝加班,将会受到公司记过处分,并且会全公司通报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很明显,日月光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严重超标,并且做7休1和做15休1的上班制度肯定没有提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由于日月光采取的轮班制度是和自然周不同的时间周期,所以周末和法定假日轮班员工都是会被要求上班的。

三、钻工资计算方法的漏洞 / 克扣加班费

上文已经提到了日月光上海材料厂的实际轮班上班制度。那么,如此大量的员工加班,包括法定节假日都必须加班,加班费计算是否合理呢?通过调查,该公司在这个方面的做法更是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公司方面的计算方法如下:

由于4班2轮做2休2,实际上班时间会比正常班少(轮班每28天正常上班14天,每天10.5小时共计147小时,正常班每28天上班20天,每天8小时共计160小时),所以,通过公司“严格、科学、缜密”的计算,轮班人员所有非正常上班工作日也就是休息日的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法定节假日如果被排到正常上班的必须上班,加班费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如果法定节假日被排到正常上班而没有来上班的,会被当作缺勤扣款。而具体加班费用的计算,也不是按照轮班的实际时薪来计算。轮班时薪应该是每月轮班人员底薪/每月做2休2上班时数,而公司计算方法是每月轮班人员底薪/正常班人员每月上班时数。由于正常班每月上班时数较大,所以计算加班时,轮班人员时薪被偷偷减少了。

日月光公司对相关劳动行政部门隐瞒了做7休

1、做15休1的事实,用做2休2的制度计算加班费。钻了这个空子,把休息日200%的加班费减少到了150%,并且计算加班费的时薪基数也使用通过正常班上班时数计算出来的较小的基数,而不是轮班实际的时薪基数。通过这个手段,长期克扣轮班人员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员工薪资COST的目的。

不仅如此,在经济危机下压力下,2009年初至4月,日月光公司还违法采取了一系列克扣员工工资的新方法。第一,对于公司内部6职等以上主管级别的员工,实行按比例降薪。如果员工不同意,则开除,支付其违约金。第二,所有正常班员工,不得申请加班费。第三,所有轮班员工,加班均不算作加班,记做补休,以后再补。前文已经描述了日月光轮班人员的大量加班事实,这里再说一下该公司正常班人员的遭遇。通过调查,日月光上海材料厂正常班的人员也存在大量加班。每天5点的下班时间,只有少数员工可以正常下班。工程部门加班到晚上8点是家常便饭,甚至有不少通宵加班的例子。但是,这些都是无偿加班,因为材料厂领导根本不批正常班员工的加班申请。由于裁员,公司各部门人力都严重不足,甚至有部门有开天窗无人上班的情况。导致工程师一个人做几人份的工作。材料厂有很多上正常班的工程师,一个月几乎每天都是8点以后才回到宿舍,每月加班时数超过法定36小时的2倍以上,却拿不到公司1毛钱的加班费。轮班人员情况也是一样。做7休1做15休1,公司却发不出加班费,说是安排以后补休,很多人补休都已经存到了2个月以后。由于公司一直这样安排上班,人力又严重不足,根本没有可能安排补休,不少员工直到离职都没有补休,于是所有存下来的补休在员工离职时被算成正常上班工资发放,这样公司又从中克扣了员工的加班费用。

至此文时,笔者获悉由于员工抗议日渐增多,该公司已经开始计算加班费,轮班普工加班费恢复到之前的计算方法(所存补休未兑现),正常班加班可申请加班费,但是计算方法远低于法律要求(据公司员工透露新计算方法为2天加班算做1天加班,只计算休息日整天加班,每日几小时加班不算,笔者未证实)。而且,2009年清明与5/1劳动节,公司均要求轮班员工上班,至今未支付此2个法定假日的加班费。

四、挖空心思减少COST甚至欺骗保险公司

通过调查,笔者还发现了上海日月光材料厂在帐料方面存在非常大的问题,工厂生产成本消耗以及报废存在大量的虚帐,假帐。工厂各个部门主管都相互包庇掩盖。比如某料号产品在某个制程发生了异常需要报废,该制程主管为了避免写EMR上报,会将报废产品继续过帐,直到最终入库前被发现,那时就无法查明责任制程;或者直接将报废产品藏在当站,让PC部门隐瞒,就会成为烂帐。公司强制规定了各种耗材的消耗指标,如果某一项本月有超标,就会各部门偷偷分摊,达到掩盖事实的目的。还有不少产品的数据,良率均存在作假。一定时间之后,这些烂帐假帐越来越多,公司就会找机会统一处理,比如海关盘点,或者其他理由。当然,各部门的报告或者COST日报中这些报废都不会显示。

笔者曾在调查时亲眼所见以下事实:日月光材料厂所在的上海张江开发区在2009年一日大范围跳电,导致正在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各部门迅速统计了实际报废量,并且估算了价值,上报公司部门主任、各部经理、材料厂处长、集团副总。但是半个月后,公司向保险公司提报的因跳电导致的报废量,远远大于实际报废量。更可笑的时,上报保险公司的报废中,居然还包括了很多各部门去年的烂帐死帐。当保险公司来人调查实际报废产品数量时,公司各部纷纷提供之前报废的产品。一些已经无法找到的报废产品,就找些相似的来代替,欺骗保险公司。当笔者在调查时就此事询问日月光集团副总时,其并未否认,并称此行为其完全知情,是在其授意下执行的,但是其坚持这不是欺骗保险公司,而是“战略运用”。

以上是本人调查报告全文.但是本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不敢妄下论断.请问按照报告描述内容,该企业是否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侵害了员工利益?应如何举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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