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省级审查﹞_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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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
省级审查﹞
一、事项名称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省级审查﹞
二、设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审查请示一式两份;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3、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4、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份;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办理程序
1、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经信局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初审通过后,转报嘉兴市经信委审查,嘉兴市经信委审查通过后,转报省经信委审查;
3、省经信委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用能总量及工艺复杂程度等情况,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评审;
4、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组成员应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由编制单位形成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
5、省经信委根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意见、项目对区域能源消费增量和节能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用能平衡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初审,上报嘉兴市经信委审查,通过后由嘉兴市经信委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审查法定15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六、办理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经信窗口。
七、联系电话
0573-85631982、85630446。
八、其他说明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2、项目申请报告鼓励有资质单位编写,也可企业自行编写,可参见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该文本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3、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必须委托省经信委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机构名单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耗5000-3000(含)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
值)嘉兴市级审查﹞
一、事项名称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耗5000-3000(含)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嘉兴市级审查﹞
二、设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审查请示一式两份;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3、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4、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份;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办理程序
1、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经信局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初审通过后,转报嘉兴市经信委审查;
3、嘉兴市经信委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用能总量及工艺复杂程度等情况,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评审;
4、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组成员应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由编制单位形成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
5、嘉兴市经信委根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意见、项目对区域能源消费增量和节能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用能平衡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初审,上报嘉兴市经信委(嘉兴市级审查法定15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六、办理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经信窗口。
七、联系电话
0573-85631982、85630446。
八、其他说明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2、项目申请报告鼓励有资质单位编写,也可企业自行编写,可参见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该文本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3、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必须委托嘉兴市经信委或省经信委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机构名单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耗3000-1000(含)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下同)平湖市级审查,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平湖市级备案﹞
一、事项名称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耗3000-1000(含)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下同)平湖市级审查,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平湖市级备案﹞
二、设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审查请示一式两份;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3、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4、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送审稿)一式七份;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只需提交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
1、节能评估报告表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经信局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用能总量及工艺复杂程度等情况,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评审;
3、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组成员应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由编制单位形成节能评估报告表报批稿;
4、市经信局根据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批稿)、评审意见、项目对区域能源消费增量和节能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用能平衡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二)节能登记表备案
1、节能评估登记表编制完成后,提交市经信局审核备案;
2、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并在节能评估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五、承诺时限
(一)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报批稿)后5个工作日内(法定为10个工作日)形成节能审查意见。
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二)节能登记表备案
填写规范、符合要求的,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法定为 5个工作日)予以登记备案。
六、办理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经信窗口。
七、联系电话
0573-85631982、85630446。
八、其他说明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2、项目申请报告鼓励有资质单位编写,也可企业自行编写,可参见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该文本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3、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必须委托平湖市经信局或嘉兴市经信委或省经信委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机构名单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4、项目节能登记表鼓励节能评估机构编写,也可企业自行编写,节能登记表可在http://www.daodoc.com/“办事指南”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