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_浅谈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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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摘要】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其主要职责就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及各项社会事务。从目前情况看,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与其所承担的责任还有不小的差距。
【关键字】人大代表
参政议政能力 权利
责任
议案
现状概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随着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党与国家对人大工作越来越重视,从全国人大到县级、乡镇人大代表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素质,进一步加强自我的责任与工作。
在我们这次的调查行动,对两位人大代表进行面谈,另一位选择电话采访。我们了解奚秋玉是桐庐县城关中学教师,她参加了14次会议从教师实际角度出发针对教师的福利待遇以及学生安全问题,提出了《桐庐教师及全县教师考核、待遇应与公务员一致》;《桐庐中学教室改造》等议案,对《大规模的修路改造议案》投过反对票,因为该工程规模巨大,政府势力不足,没有放弃投票权。
陈国富同志是桐庐县上洋州村支书,参加了14届桐庐县人大代表会议。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提交了《房屋拆迁经济赔偿案》以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解决方案》;对《乱停车子处罚力度议案》投过反对票。因为处罚力度较轻,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没有放弃投票权。
张爱飞作为温州市新桥镇人大主任,以前是镇长,针对温州市作为工业城市,环境问题严重,提出《大气污染解决治理》的议案。对《温州市节约用水》的议案,投赞成票;对《加快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建设》,投反对票。理由是:目前的银行体系能够为温州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温州市中小学教材使用问题及建议》,放弃投票权。因为虽然该事件很有必要改革,但历时较旧,事情较繁琐,资金调度困难。
从这次调查我们了解大多数人大代表能站在全局进行一定层次上的参政议政,从人民的角度上进行全局的分析,高度议事,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建议和意见,能实事求是地反映选民的意愿,能自觉认真地履行代表职责,但从时事政治,所见所闻,以及从调查中发现人大代表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原因分析
1.人大代表意识不强,对代表角色和属性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人大代表没有意识到自身责任,没有真正了解代表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应当如何履行好职责。认为自己处理的事情只是走走形式和过场,不能有所作为,我国人大制度实行了五十多年,但是还存在一些人大代表不知道应当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在代表期间不发言或是抓不住要害,提不出有一定水平的议案和建议。存在“握手代表、拍手代表、举手代2.3.4.5.6.表”,未能反映选民的心声。
人大代表文化程度偏低,有些代表由于文化程度偏低,看材料不是很明白,导致审议报告和评议发言不能抓住问题实质,说话罗嗦,层次不清,不知所云,还有不少代表议案文字格式极不规范,错别字很多,在反映民意作用上大大打折扣。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其他方面没有多少限制,从而导致部分人大代表的素质较低。
法律知识偏低,虽然对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但具体的某一法律进行详细的分析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能较好的掌握何运用,更不能维护好人民的权利。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介绍制度不够完善。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选民或代表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有关组织、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往往只注重候选人在形式上的广泛代表性而忽略了其实质上的代表性,且带有明显的组织意图,而真正由选民或代表提出的候选人很难当选。代表候选人的酝酿缺乏民主、公正的基础,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也是间接性、形式上的,在时间上也较为仓促,没有规定选民面对面地直接听取候选人自己的介绍,选民对候选人是“见榜不见人”,更谈不上对候选人的深层次的了解。因此,部分选民对选举缺乏积极性,选谁不选谁显得较随意,造成选举过于形式化,由此选出的人大代表,其参政议政能力可想而知。
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缺乏责任约束,代表的责任心不强。虽然《代表法》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一定的规定,如:代表视察、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各种建议、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等等。但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严格的责任约束,从而使这些规定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贯彻落实,一些代表的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代表的整体构成不尽合理。从我国人大代表的组成情况来看,代表大都是兼职,同时,“一府两院”的领导干部又占有相当的比例,而精英人才业务知识型代表所占比重不足。这样,不仅这些代表由于平时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其代表工作,而且由于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也严重影响了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充分、有效的发挥。
建议措施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要增强人大工作的成效,关键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素质的高低。人大代表真正做到知民情、了民意、负民责,真正履行好代表职责,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关键。而要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必须从确定代表意识、创新制度着手。
1. 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人名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每位人大代表都要树立自身的责任意识,牢记自身的使命。途径是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选民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的评议,促使自己树立“有为”意识,不断自我加压,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反映群众愿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
3.4.
5.6. 提高文化思想素质。人大代表应不断进行充电,持续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拓展知识面。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增加自己的人大意识。
充实法律知识。如果自身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又怎么贯彻实施法律,维护人们的权利。所以在生活中要多阅读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报刊杂志,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学习好理论知识,并参加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
规范代表提名、酝酿及介绍程序。首先,实现选民或代表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上与有关组织、团体具有实质上的同等性,保证代表不仅具有形式上的代表性而且更注重实质上的代表性。其次,改革与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制度,建立民主、公正的酝酿机制。在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方面,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外,还可以建立如:组织由选民参加的联合考察组在选举前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的制度、候选人选举前的公示制度以及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回答选民提问,宣传其主张的制度。此外,在酝酿候选人的时候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这样,才能既有利于提高选举活动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又有利于增强当选代表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优化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完善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密切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呼声。因此,人大代表密切与选民及选举单位的联系是向选民与选举单位负责、忠实代表职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代表提高自身参政议政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议员也是非常注重与选民联系的,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大代表更应该加强与人民的联系,接受人民的监督。首先,建立专门的选区办公室,配置专门的办公人员协助代表工作;同时,公布代表的联系地点、方式等以便于选民向其反映建议、意见。其次,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人大代表应定期向选民与选举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接受他们的质询与评议。再次,建立人大代表定期调研制度,规定人大代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时间到选区去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选民的意愿。
实行代表专职化、精英化及代表回避制度。一方面,人大代表应当和检察官、法官一样由专门的人员担任并减少代表的数量,以实现代表的“专职化、精英化”;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应当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分离制,担任人大代表就不能再担任“一府两院”的工作。这样,既能保证人大代表有充沛的精力和时间去行使其代表职责,又能保证人大代表排除外界干扰,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政议政能力,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