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法学《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4_电大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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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试题

2010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8分)

1.准据法

2.涉外代理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一-------。

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书中全面阐述了------,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5.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出申请。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在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君主制国家开始给予在本国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使在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2.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

4.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的应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从而排除了反致。()

5.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方式法律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

()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4.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格条件是()。

A.FOBB.CIFC.CFRD.FCA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A.般旗国法

B.致害行为发生地法

C.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A.收养成立地法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D.被收养人属人法

10.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决定。

A.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五、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3.广义的反致包括()。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4.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

A.外国自然人B.外国法人

C.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D.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8.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

A.侵权行为法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9.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婚姻举行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10.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

A.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B.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C.互惠原则

D.我国国内立法

六、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2.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3.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七、论述题(16分)

论系属公式。

八、案例题(12分)

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0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8分)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涉外代理: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冲突法

2.商事关系

3.法律关系本座说4.场所支配行为5.中级人民法院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错2.对3.对4.对5.对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C2.A3.D4.B5.C6.D7.B8.D9.A10.A

五、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ABCD2.CD3.BCD4.ABCD5.BD

6.ABCD7.ABCD8.ABCD9.ABCD10.ABCD154

六、筒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先决问题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之间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

是一种并列关系。(2分)其理由是:

(1)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法院起诉。(2分)

(2)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法院可以独立的就先决问题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2分)

(3)从时间上看,先决问题是先于主要问题产生的,从法律后果看,先决问题制约着主要问题的解决。先决问题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不确定,主要问题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确定。(1分)

(4)主张先决问题从属于主要问题的学者的主要论据是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的。应该说,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但先决问题并不是因为主要问题的产生而存在,不能以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就认定先决问题必然从属于主要问题。(1分)2.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对于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1)-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2分)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2分)

第二,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2分)

第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即适用当事人“实际国籍”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这是当今较有影响的一种理论,为许多学者所赞同。(2分)

3.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要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2分)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2分)(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2分)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分)

七、论述题(16分)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2分)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为了协调属人法本国法原则和住所地法原则的对立,国际社会在制定国际条约时及一些国家在本国的国内立法中,已把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采用本国法为属人法的国家近年来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开始采用住所地法或兼采住所地法为属人法。(4分)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公认的物权法则,这一法则起源于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则,现已广泛适用于解决动产物权法律冲突。(2分)

(3)行为地法

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行为地法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原则,初始用于确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以后发展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2分)(4)法院地法

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1分)

(5)旗国法

旗国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1分)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2分)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但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20世纪70年代。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适用的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2分)

八、案例题(12分)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3分)

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5分)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钱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钱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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