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实践与思考_法院涉诉信访案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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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田文忠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凸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增加,进京访、赴昆访、到州访、越级访、群体访、重复访呈上升趋势,这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物质和精神负担,还严重影响了各级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自2010年以来,元谋县法院遵循“排查得清、解决得好、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标本兼治、预防与化解并举,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成效和经验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全院共接待来访群众3195人次,受理来信216件,四年来共清理排查出的涉诉信访案件24件。通过树立为县委、政府减压,为群众减负,促进社会和谐理念,真正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资源,扎实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截至2013年6月30日,24件涉诉信访案件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信访案件息诉率达100%,实现涉诉信访案件零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重信重访案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的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周密。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

把立案关,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完善每月15日和30日“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全院领导、庭长、审委会委员参与判后答疑,切实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同时,在立案时即将“立案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送达当事人,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为当事人诉讼打好“预防针”。对重大、敏感、群体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立案庭事先与县级部门及相关庭室沟通、协调,做好准备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化解。积极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工作,争取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支持,加强与信访、财政、政府法制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他们在案件排查统计、化解处理、责任查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努力形成“县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途径寻找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以合理的方式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整合社会力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健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调解贯穿于积案清理化解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义务履行率,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程度。

(五)强化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方式,结合县情和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元谋县人民法院关于

元,无法保障确需救助的涉诉信访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合理的救济。三是自身存在不足。社会公众把法院看作是“讨说法”的地方,是解决纠纷的终极地。如果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存在缺陷和瑕疵,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我院少数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不足,在审判工作中还存在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均可能导致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四是管控机制不力。目前,涉诉信访的零成本(无需交费)、无序性(可随意向党委、人大等各部门提出申诉,且无需提供证据)、无时限(不受时效限制)、可越级(不受逐级上访限制)等现实以及对无理的缠诉、缠访行为缺少有效管控机制,也是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司法业务培训。将年轻的初任法官,放到立案、信访部门和基层法庭锻炼,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不断增强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2、强化宗旨意识,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在工作观念上体现司法亲民,在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在工作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分析和处理问题,切实维民权、解民忧、护民利。

3、重视初信初访,坚持首问负责。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强化日常信访接待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对初信初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并把初信初访解决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对初信初访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高一次性解决信访问题的成功

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县法院“诉前调解室”和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室”的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强化诉讼引导,对当事人进行理性疏导、教育规劝、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建立立案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矛盾纠纷、理性处理纠纷,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采取小额诉讼与庭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加大庭中、庭后调解力度,实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功能。对于在庭前无法解决的纠纷,坚持在庭中、庭后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诉讼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优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探索建立由立、审、执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机制,前移调解工作关口,通过强化“三调联动”,千方百计提高调解结案率。

总之,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素质提升年”、“案件质量年”等专项活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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