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_陕师大研究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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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时将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的我校教师及校外专家遴选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来,特制定本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校内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现聘的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4岁。
3.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科研及实践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增列为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指导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科研及实践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增列为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指导教师。
4.能积极从事所申请的专业领域研究,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前5人)1项,或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前3人)1项,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未达到本要求者,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提交关于申请人学术水平的单行材料,并对该申请人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来源做出说明。)
(2)在本专业研究领域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或本人为第一著者,且执笔10万字以
上)的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级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人,省部级前3人),或获得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第1人)。
(5)外语类公开出版译著1部;体育、艺术、汉语推广类在省部级以上比赛中获奖1项(前3名);艺术类公开出版画册1部(第1人)或音像作品专辑(独立完成);艺术类公开举办过高层次的艺术作品展或音乐作品演奏会;体育类担任过国家级赛事的裁判或组织过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工商管理类制定大型企业咨询报告(第1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决策报告(排名前3位);可认定为符合1项条件。
5.曾协助或参加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或开过一门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相关的研究生课程,能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第二条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合作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熟悉国家有关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较充裕的时间指导学生。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条件分列如下:
1.选聘教育硕士合作导师的基本条件:
(1)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熟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2)陕西省中学特级、高级教师,小学具有小教高级职称的教师。
(3)能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学术水平较高。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领域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②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出版本人为第一著者的教材或教辅1部;③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完成人,省部级前3完成人,厅局级
第1人);④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前5名,省部级项目前3人),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2.选聘工商管理硕士合作导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工商管理科学研究方法,熟悉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2)具有本系统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大型企业“三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上职务,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
(3)主持或主要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前5人,省部级前3人,厅局级第1人)。
(4)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专业研究领域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②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完成人,省部级前3完成人,厅局级第1人);③主持制定大型企业咨询报告;④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决策报告(排名前3位)。
3.选聘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合作导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汉语国际教育的科学研究方法,熟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博士学位。
(3)具有在国外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实际工作经历。
(4)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专业研究领域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②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出版本人为第一著者的教材1部;③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完成人,省部级前3完成人,厅局级第1人);④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前5名,省部级项目前3人),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4.选聘体育硕士合作导师基本条件:
(1)掌握体育科学研究方法,熟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2)具有本系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专业研究领域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②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出版本人为第一著者的教材1部;③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完成人,省部级前3完成人,厅局级第1人);④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前5名,省部级项目前3人),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⑤担任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的裁判或组织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体育比赛。
5.选聘艺术硕士合作导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艺术科学研究方法,熟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2)具有本系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专业研究领域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②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出版本人为第一著者的教材1部;③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完成人,省部级前3完成人,厅局级第1人);④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前5名,省部级项目前3人),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⑤公开出版画册1部(第1人)或音像作品专辑(独立完成);⑥公开举办过高层次的艺术作品展或音乐作品演奏会。
第三条 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为:
1.个人申请与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申请者填写《陕西师范大
学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的材料提交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及其以上有效赞成票为初审通过。
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初审通过者的有关材料,征求异议。
5.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公示所征求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获得到会人数2/3及其以上有效赞成票者,新增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增列的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合作导师),培养单位应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对以下三种情况,审议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1.新设工商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的申请者。
2.已设专业方向上的指导教师人数少于2人。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议的其他情况。
4.对上述三种情况按特别审批程序审批: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初审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方可提交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第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修订。
研究生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