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革命论文_法律与革命
法律与革命论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律与革命”。
《法律与革命》读书报告
法律之所以可以和革命相提并论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的发展调整了社会关系和秩序,使社会向着一个全新的领域变革。这种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疑就像一场没有硝烟的革命,改变了现存的制度,使人类在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中享受进步的成果。
全文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介绍教皇的革命和教会法;第二部分论述西方世俗法律制度的形成,即关于西方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商法和王室法的形成。
法律最初的起源是由于教皇的革命,它使一个独立的、自主的教会国家和一个独立的、自主的教会法体系首次形成。与此同时,也使各种不具有教会职能的政治实体和各种非教会的法律秩序首次形成。教会法利用人们对宗教的虔诚和信仰,禁锢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使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力的维护。而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和对教皇不公正制度的反抗,区别于教会法的一种新兴的世俗法开始出现。由于不同世俗政治体的建立,其统治阶级或领导阶级同样需要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针对不同的世俗政体也就存在不同的法律形式。世俗法虽然并没有完全摆脱教会法的影响而被人认为部分在于对教会法的模仿,部分在于对教会法的抗争,但是它基本上是服从理性和良心的,这不能不说是法制社会的一种进步。世俗法首先发源于古希腊思想,其次在文艺复兴期间得到了丰富。而西方政治科学的创立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的《匿名的诺曼人》是第一部超出斯多葛学派
和早期教父理论模式的有关政府的专著,它描述给我们一个市民社会的雏形,为以后各种形态世俗法的发展奠定的基础。而法治精神的植入也让我们充分意识到,世俗国家的观念和现实也就使法律传统的国家,或法治国家的观念和现实。
法律本身没有强制性,所有社会中的法律都是从他以外的某些东西获得权威性。如果法律所依赖的这种权威性发生了剧烈变化,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基础的合法性也是不可避免的遭到动摇。法律的革命也可以表述为法律革命的目的是以现有的制度所不允许的方式来改变现有的法律体系,是由于他现在的权威性所赖以存在的某些东西的失灵或者失事,由于危机的存在,从而使一种法律体系向另外一种法律体系转换。
伯尔曼指出法律制度的根本转变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事情,因为法律的基本目的是提供稳定性与连续性。当法律中大规模的变化即革命性实际上是“不自然的”。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必须采取某些措施防止他再次发生。必须牢固确定新的法律,必须防止此类危机的发生,必须将进一步的变化限制于渐变的范围之内。这些措施亦是于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这些固有的属性所极力支持的。
西方的历史一直经历着一次又一次周期性的变革。每次革命都标志着社会体制的一次剧烈的变化,而每次革命都最终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它体现了革命的某些主要目的,改变了西方的法律传统,促进了人类社会长足久远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