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扶持办法_客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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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创客空间和创客扶持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为响应国家支持大众创业、全面创新的战略部署,在信阳市浉河区形成从“创客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的全链条孵化器集群,鼓励建设创客空间,鼓励大众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以创业带动社会就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浉河区创客空间,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建设的为中小电商创业者、电商产业链服务商群体提供开放式社区、创意空间和基础设备以及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对接、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 浉河区大力支持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大众创业,区财政每年安排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我区创客空间(孵化器)的建设、运营以及创客项目孵化活动。
第四条浉河区科技局、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并开展区创客空间及创客项目认定、管理、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分 则
第一节 创客空间、孵化器扶持办法
第五条 浉河区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和活动的多样化办公场所,并按需求提供水、电、食、住等各类配套服务。在孵化场地内添置会议室、洽谈室、活动室、书吧、台球室、创业咖啡吧、网络双百兆光纤接入等共享设,保证满足创客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需求。
第六条对各类投资主体兴建,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创客空间的,经过考核认定按其投入,或改造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对创客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建设和服务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对于创客空间购买的公共软件服务,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对于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对于创客空间的水电费,将根据每月的用电、用水量,给予50%补贴,为期3年。
第十一条创客空间根据创客规模提供工作台、工作卡位,工作台、卡位的的购置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十二条 创客空间需提供高配置电脑及所必须的配套软硬件设施,以及空调、打印机、投影仪、文件柜、会议桌椅等设备,设备的购置费用经审核验收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对于经过认定并考核合格的创客空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补贴。考核共分为三挡,按照规模定级,第一档创客空间给予30万元资助;第二档创客空间给予15元万资助;第三档创客空间给予5万元资助。
创客空间评判标准: 第一档标准:
(一)可自主支配的为创客项目提供的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二)拥有专门的服务团队;聘任创业导师人数与创客比例不低于1:10;导师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在业内具有影响力,免费为入驻创客提供所需服务;
(三)具备较高的创客服务能力(包括提供免费高速带宽互联网接入和WIFI无线热点的网络空间,提供开源软件、装配工具、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拥有便于创客之间及创客和外界各方交流对接的开放式线上(线下)社交空间,组织沙龙、培训和讲座等活动,为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提供零门槛注册服务);
(四)正在培育的具有市场前景的创客项目不少于15个;创客项目在创客空间中入驻时间为2年以内,成功出孵化器的创客项目不少于5个;
(五)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三年内累计不低于创客项目总数的30%(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资本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创客项目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
第二档创客空间标准:
(一)可自主支配的为创客项目提供的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具备一定的创客服务能力(包括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和WIFI无线热点的网络空间,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拥有便于创客之间及创客和外界各方交流对接的开放式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三)正在培育的具有市场前景的创客项目不少于10个;创客项目在创客空间中入驻时间为2年以内,成功出孵化器的创客项目不少于3个;
(四)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三年内累计不低于创客项目总数的20%(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资本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创客项目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
(五)聘任创业导师人数与创客比例不低于2人;导师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在业内具有影响力,免费为入驻创客提供所需服务。第三档创客空间标准:
(一)可自主支配的为创客项目提供的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具备基础的创客服务能力,拥有便于创客之间及创客和外界各方交流对接的开放式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三)正在培育的具有市场前景的创客项目不少于5个;创客项目在创客空间中入驻时间为2年以内成功出孵化器的创客项目不少于2个。
(四)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三年内累计不低于空间内创客项目总数的10%(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资本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创客项目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创客空间按照创客项目入驻办公使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城区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10-15元/平方米,农村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8元/平方米(补贴单价按照当地房管局及物价局核定地段价位为准)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政府投资的创客空间不在补贴范围内)
第十五条 对培育出省级示范企业的创客空间和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 享受政府补贴的创客空间要将政府优惠政府实施到各入驻创客项目,不得向租客再收取房屋租赁费用,若有违反规定向创客收取或变相收取场地租赁费用的一经查实,政府将取消对其的所有补贴。
第二节创客扶持办法
第十九条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区工商主管部门对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工商注册便利,允许在创客空间内以办公卡位地址注册,且不作数量和规模限制。
第二十条
择优扶持一批大学生创客“网店”作为政府采购企业,依托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学院四大高校建立连片创业街区。
第二十一条驻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享受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申报的创客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为期一年。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创业项目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
第二十四条
为创客提供从创业项目到货源联系、问题咨询、技术指导、困难解决等全方位服务。第二十五条 浉河区云数据信息中心对于入驻创客空间的创客项目免费提供测试用云计算、云存储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入驻创客空间的创客团队,前3年免费入驻创客空间,并给予生活住房房租补贴,按照创客团队实际入驻人数和租赁合同,给予50%的房租补贴,每个团队每个月不超过2000元(租金价格以租房合同并结合物价局核定实际地段价位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入驻创客空间的创客项目,前3年分别给予60%、40%、20%场地租金补贴不给予生活住房房租补贴。租金面积安装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金标准:城区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10-15元/平方米,农村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8元/平方米,补贴单价按照当地房管局及物价局核定地段价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未入驻创客空间的创客项目,前3年给予50%的用水、用电费用补贴。
第二十九条 针对创客研发所需要的耗材,如3D打印材料,口罩,工具手套,电源插座等,由浉河区电商办审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的补贴。
第三十条创客所需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资讯,对于有偿使用的研究成果(如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下载研究成果;中国产业信息网、中国轻工业网等有偿获取产业资讯等)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上报浉河区电商办,经审批给予 %补贴。
第三十一条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创客项目申请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年基准利率给予贴息,个人注册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十二条 浉河区大力发展创业服务人才队伍。与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农林学院、华锐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邀请教授学者担任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专业指导。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
创客项目入驻创客空间或创立之日起2年之内,被认定为省创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创业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十四条 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大赛中评选 5名创业先锋,每人奖励5万元。
第三节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于创业资金申请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区电商物流办将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在全行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扶持政策的事项同时符合区其他同类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或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或政策调整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