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的蓝天下(高庙,张芳)_蓝天下的雏鹰比喻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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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征集
初中组
在法制的蓝天下
高庙中心学校八(2)班张芳
指导教师:李静
联系电话:***
在法制的蓝天下
高庙中心学校八(2)班张芳
太多的人抱怨这个世界的不公,抱怨老天的不公,可有没有想过,老天给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就看你自己怎样面对和把握了。这就像犯罪的人呼吁法律不公,试问真的是这样吗?一个懂法守法的人不会去犯罪,更不会去抱怨法律的不公,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是平等的,因为法律是一座天平,它不会倾向于哪一边,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就理应受到保护,如果你犯了法,也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高玲和刘静她们两个都是农村里的孩子,她们就读同一所中学,在同一个班,两人的成绩都是名列前茅,或许她们是农村的孩子吧!她们想走出农村到大城市去看看。要怨,也只怨她们生活在一个封建保守的农村家庭。她俩的父母让她们先后退了学,说女孩读书没用,不如出来打工赚钱,省得白花钱,再说了,女孩终究要嫁出去的,是别人家的人。
于是,她们两个被迫离开了学校,在农村那种坚不可摧的保守思想下,高玲妥胁了,她曾做过挣扎与抵抗,可没有用,最后,她与村上的人一起踏上了打工的路程。她背她行襄,几乎是哭着上车的,以后再也不能读书了,她能不心痛吗?
刘静,她恳求过父母,甚至还跪在地上求她的父母,可他们始终无动于衷。她告诉父母,读书受教育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你们剥夺了我上学的权力,是犯法的。她的父母听了生气极了,罚她闭门思过。老师也曾几次到过刘静家,刘静父母前
两次还是有礼貌的,可后来干脆闭门不见老师了。刘静面对如此无理的父母,她偷偷跑去找镇妇联帮忙。镇妇联联系中心学校的同志、镇司法所人员,找刘静的父母谈话,司法人员警告他们:“你们这样做已经犯法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有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如若对其进行妨碍,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九年义务制教育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完全有权力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性的保障刘静上学,因为刘静初中还没有毕业。”终于,刘静的父母被说服了,只有让刘静去上学。刘静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她又回到她的学校,这一切只因为她相信只要有法律在,她的未来就还有希望。
法制是公平,公正的,只是看你如何将它利用好,高玲和刘静之所以命运不同,是因为刘静相信法律,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她能在法制的蓝天下自由、健康、快乐的成长。
法律就像那太阳,它的光芒是普照万物的,她不会因为你弱小而抛弃你。今天的我们,生活在法制的蓝天下,一切永远是那么的和谐与美好。
张芳,太和县高庙镇中心学校八(2)班
指导教师: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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