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校函院字〔2004〕32号_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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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校函院字〔2004〕32号
关于做好省函2004年秋季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佛山分院,各函授站、分站:
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关于做好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04年秋季本科、专科招生报名和入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4]178号)的工作安排,今年秋季本、专科招生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7日进行,为组织好这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协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省委党校2004年秋季招生入学考试工作,由省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安排及其他考务工作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各级党校必须从讲大局和对党校函授教育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
实落实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党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主动、积极配合省考试中心做好入学考试的有关各项工作,特别要提醒考生按准考证中的要求,查询、确认自己应试的考生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时一定要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组织好考风考纪教育
各级党校必须按照省考试中心的统一布署,认真履行职责。要适时地组织考生进行一次专题的考纪教育,可请当地招办负责同志为党校考生提要求,以增强教育效果,使考生既了解《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中的规定,又知道党校考生是由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负责录取,从而增强考生遵守考风考纪的自觉性。参与巡(监)考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省委党校印发的省纪委办公厅[2003]55号文件及其附件的有关精神,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从严治考,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三、加强值班工作
在招生考试期间,各级党校要建立考试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明确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要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的畅通。遇有特殊情况,要处理及时、准确。
省函招生入学考试值班人员:李月华、李桂庆
值班电话:020-83122665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2004年10月8日
主题词:党校函授秋季招生考试[2004]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办公室2004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