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法律冲突的基本特征_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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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法律冲突的基本特征
[摘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我国法律冲突的缩影,其特征一是根植于转型期社会,二是处罚权多元化,三是上位法缺失,四是有很强的部门利益性。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冲突;基本特征
冲突理论告诉我们,“由于感情恩怨,利益归属及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存在,人类社会从其产生的那一天开始,便伴随着不同的纠纷和冲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因为致使法律冲突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我国整个法律冲突的一个缩影,这一领域所展现的法律冲突的千姿百态集中体现着我国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的实际距离,也折射出当前我国法治路径的纷繁复杂的斑驳印迹和法治困境的时代特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法律冲突产生植根于深刻的社会背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面临着各种实践中的矛盾和理论上的问题。而这些理论与实践中的难题,也是转型期社会特点嵌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所致使的必然结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按照社会的秩序状况简单地把社会型态划分为常态社会和非常态社会。一般来说,常态社会表征为制度规范、社会理性、政局稳定、生活有序,非常态社会表征为制度混沌、社会病态、问题丛生、生活无序。社会转型是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程,是社会的结构性变革和整体性发展。
这种从一种常态过渡到另一种常态所谓规则的社会转型,与其他相对非规则的社会转型一样,裂痕、冲突、对抗都是在所难免的。为维护安定团结,公共权力机构一方面通过传统法律范式维系社会原有格局,另一方面又急欲寻找新的法律范式弥合新缝隙以及非对称的社会状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范式守护、范式冲突和范式叠加,所谓的“双轨制”就是这一阶段的特色产物。简言之,法律冲突与社会转型有着密切的关系,历史上的社会转型无论以何种形式实现,最终都需要以法律来引导和确认,社会转型时期是法律冲突的最活跃时期。人们通过法律的制定与运行改变旧的法律规范,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同时也通过法律的改变,聚集社会变革的力量,巩固社会变革的成果。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因此也必将伴随一个法律革故鼎新的变化过程。在这一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短期内所产生大量前所未有的新行为、新社会关系、新问题使得原有的社会制度系统难以及时有效应对,各种表层的问题,深层的问题,隐性的问题,显性的问题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