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法律人必不可少的是一种性格[材料]_成功人具备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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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的法律人必不可少的是一种性格 』
发表时间:2011-11-25 10:15:20 阅读次数:33 所属分类:君子曰
标签: 迷失的律师 审慎性格
成功的法律人必不可少的是一种性格
——评《迷失的律师》
当谈到法律人的时候,充斥在人们脑海里的形象往往都是:这类人都有着丰富的法学知识,令人艳羡的专业技艺,思辨的头脑,以及灿若莲花的口齿。但只有在看完《迷失的律师》这本书后,你才会真正的明白对于一个法律人尤其是一个律师,所必不可少的不在于技艺,而在于一种性格。
先从本书的编排看起,作者巧具匠心,把文章分为两个部分,上部分是理想篇,下部分是现实篇,这样的体系编排在让读者们第一眼就可以了解到作者的思路同时,也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碰撞,让人迫不及待的去了解本书所呈现的“律师政治家理想”到底是什么,而到底是怎样的现实让这种理想不得不衰落,如果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政治家”怎样才能让自己培养出这种理想呢?笔者就是带着这样的疑问迫不及待的投入到阅读中。
由于这本书讲述的是关于美国的法律领域,所以对于“律师政治家理想”这一词汇我们会感到有些陌生。众所周知,美国有很多政治家有都是从事法律的相关职业,在他们看来,拥有成功的律师所具有的品质会使得这些人也能成为成功的政治家,如美国历史上的杰斐逊和林肯。也正因为他们出色的品质,才使得律师们不仅在财富上成为贵族在政治生活领域也得到大家的赞赏,就像托克维尔说的“是在律师当中以及在法官当中,我们找到了美国的贵族”1[1]而这种品质就被成为“律师政治家理想”。
“律师政治家理想”在作者看来,有着这样的表现:他们献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并合理做出利益分配安排来切实维护这一利益;他们不仅具有说服自己当事人的普通说服力,并且有着说服世人的特殊说服力;他们有丰富的实践智慧也就是审慎的性格,这使得他们具有特别的判断力,不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拥有神秘的法律
技能。“他们不只是一个有成就的工匠,而是一个有个性,值得尊敬的具有实践智慧的人”
看到这里,你也许同我一样有了更多的疑问:审慎的性格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性格,这样的性格如何培养,为什么这样的性格会成就出色的法律人呢?这正是这本书出色的地方,它不断给你抛出疑问,让你兴致盎然的读下去,由你自己来慢慢掀开它的神秘面纱。随后的大量阅读,让我慢慢解决了这些疑问的时候,不禁又感到挫败,因为它让我明确了解到了我所存在的弱点,这些都使我不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法律人。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是所有人都能具有这样的性格的,这受智力受性别受年龄的影响,这就使得有只有少数人有资格从事政治;但在康德看来,政治是平等的,无论男人女人都有资格参与政治。康德的思想为近代急需的平等以及政治的繁荣提供了思想指导,但这却使得为何有些人有着卓越的品质,而另一些人却十分平庸所不能得到充分的证明与解释。这也正是“律师政治家理想”同新共和主义者追求的精神貌似一致实质却对立的地方。“律师政治家理想”的核心在于一种性格,这种性格使得他们同一般的法律人区别开来,成为卓越,而这种性格就是审慎的判断力。
审慎的性格是指一种习惯,当你面对抉择的时候它使你能够选择到最优的方案。我们人生中总是面临着一大堆的抉择,有些由于具有同种类的价值,所以很容易衡量,仅仅依靠一般的判断力,或者是计算价值的技术就可以解决,但是面对着基于身份关系的抉择时,由于这些抉择不具有同种类的价值,而有时一种抉择的实现不得不牺牲另一种抉择所必须的利益,这使得抉择更加困难。面对这样的抉择的时候,有着这样性格的人可以利用其充分的想象力,把同情以及超然结合在一起,做出相对最优也是最具有效率的选择。同情之心是指把自己放在未来的位置上,同情一种特殊选择所代表的价值,对这一价值做出深刻的领悟,深深感受到这种价值所带来的利益。超然是指在面对这些选择的时候,使自己抽离一些,不要被自己的思想局限住,有一定独立的精神,这样才能更加客观。这两种精神仅仅是相对存在已经有些困难,但更困难的是把这二者结合才能真正的形成审慎的性格。两者的关系如作者所作的比喻一样十分形象:“其具有双焦点透镜的特征。通过一个透镜,各种选择不只是在近距离范围内可以看到的,而且是从里面看到的,是从选择对象本身提
供的规范的和表达感情的角度来看的。而通过另一个透镜来看,与这些选择对象之间的距离似乎都有相等的遥远。”1[2]这意味着,面对抉择时,一方面,是温暖的热情和大度的同情,但另一方面却有着冷淡和矜持,这两种感情同时出现才能具有最优的判断力。在我看来,作者所要表达的就是我们在中国习惯所说的把主观情感和客观情况相结合,在面对抉择时要考虑到主观情感,而且要把自己放到“未来的自己”的位置上来看,但却不能让自己的主观情感来使自己“当局者迷”,联系客观情况,做到超然的“旁观者清”。
但是能作出最优的选择并不够,还要求抉择后,正确对待自己的懊悔之心。柏拉图说每个人的心都是一座城池,在这个城池中划分出不同的区域,而支配每一个区域都代表一种利益,只有有一种利益超越其他利益的存在起到领导的作用,才能使得这座城池井然有序,所以作出抉择的时候要考虑的价值衡量就是这一根本利益,围绕其服务。但如果仅仅凭靠直觉无缘无故而不是审慎的抉择,任意牺牲其他利益的时候,因为你并没有说服自己,这必然使得内心会有些不安,而这些不安并不能依靠淡忘来磨灭,它会一直存在于你的内心当中,当再次面临这种抉择或者因为前一选择造成的困难出现时,这一懊悔之心会卷土重来,使得内心得不到平静,这很有可能会使人濒临精神垮塌。而这种懊悔之心即使是通过了审慎的判断之后也是不能够消除,只是减少了它的破坏力,因为你已知道你做的选择不存在随意性,你有设身处地的考虑过。
诚然,如果有着上述这样的性格,不仅在律师界,在政治界,在任何领域里我想这些人都会是成功的。这也开始让我陷入深沉的思考中,如何能让自己一个中国的法律专业学生培养出这样的一个性格。
同美国一样,中国也面临着相同的困境使得这一理想非常艰难的存在,这源于一个大环境所带来的影响。进入21世纪后,大家把主要的目光放在了经济效率等等上,由于经济学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在法学领域以收益、成本为工具来考察法律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就这样兴起,而在律师事务所和法院这样的实践部门,市场的影响就更为明显。追求效率不仅成为法律界行为的根本模式,更可怕的是它取代了正义成为新的评判标准。因此,法律理想的衰落归根结底就是法学界的人们对效率对经济价值的追求扼杀了这一传统理想,因为这一传统理想的核心品质阻碍了效率的发展。被效率、金钱等词语蛊惑的人心,要怎样才能重新得到洗礼,让这一理想得到恢复呢?
这本书知识量十分丰富,充斥着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等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尤其是关于如何培养“律师政治家理想”,作者认为对于法律人而言只有在具体的案例中才能培养审慎的性格,让我联想到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不重视判例的研究而是注重法律制度的构建,这一点同法律改革派的思想不谋而合,虽然我们属于大陆法系的模式,但案例的研究必不可少。像王泽鉴教授做的演讲中指出的一样,“只有立法没有判决研究就不会是成功的立法,立法需要“imagination”而“imagination”来源于读判决。”当我们在埋怨一个判决做的多么多么不好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对于案例的评述对案例的研究,这样才能在将来避免这样的状况发生。
身为一个即将要步入社会的法律人,如果把这样的理想放入心中,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不忘通过判例乃至生活中的选择来培养自己审慎的性格,也许这样的理想就不会消亡,会得到新的重生吧。带着这样美好的希冀,我会在努力做一名出色的乃至卓越的法律人的过程中时刻谨记:做法律,不仅在于技艺的培养,更需要的是一种性格。
1[1] 安索尼·T.克罗曼著,田凤常译,《迷失的律师》,第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1月。
1[2] 安索尼·T.克罗曼著,田凤常译,《迷失的律师》,第7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1月。
后记:因为此书仅仅读了前两章,但感触颇深,用两个小时随意写了一篇读书笔记,难免有些欠妥之处,尽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