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2_第二讲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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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所有法官都要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特区立法会还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澳门特区的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没有检察官。因此B项错误。
1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政协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B项错误。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自治和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不包括民族乡。因此C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因此,B项错误。
14.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在我国,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我国的司法制度。A项正确。司法通过解决纠纷,既实现了正义,又维护了秩序。B项正确。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价值立场。C项正确。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果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则无疑有助于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D项正确。
15.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受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为民。B项体现的是法官的清正廉洁,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不当选。
16.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相关法律职业规范。法律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A项的做法没有问题。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D项的做法也没有问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1-86)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内部证成。法律适用的过程,无论是寻找大前提还是确定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所以,它也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所谓“证成”,便是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外部证成保障的是推理前提的合理性、正当性;内部征成保障的是推理规则的可靠性。可见,内部证成只保证结论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但对前提的正当性没有保障;外部证成保证内部证成的前提正当。据此,C项错误。
2.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2013-1-87)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非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因此D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错误,法律当然不会以《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为准,而应以其制定机关的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为准。
3.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1-88)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因此,C项说法错误。
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1-89)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B项错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因此,C项错误。
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1-90)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解释宪法的职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A项错误。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行政公署;直辖市无权。因此C项错误。
6.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1-91)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
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因此,B项错误。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C项正确。
四、简答题
一、(本题20分)(2013-4-1)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
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