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在我们心中永驻_让安全永驻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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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在我们心中永驻
龙泉镇中心学校本部六年级刘倩
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未成年人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未成年人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行成一个全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经常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大小不一,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由于未成年人经验少、能力差,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因此,团伙犯罪事情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
现在我们身边有了法律,一些犯罪分子就难逃此“劫”了。尽管如此,关于法律的事件还是不断发生。这不,我身边就发生了一件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事件。在某某学校里,高中生陈某、曾某、刘某经常在一起打游戏,3人经常苦于没有足够的钱打游戏。一天,陈某把曾某、刘某叫到一起说:“我们学校附近的商店生意不错,每天都有不少钱在收银台,我们晚上一起去弄一点来花。’’曾某和刘某都表示同意。当天夜里,3人来到商店,由刘某放风,陈某和曾某入室盗窃了大量现金。不久3人都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过法院审判,3人 构成共同犯罪,其中陈某是主犯,曾某和刘某是从犯,都被判了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弟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弟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例中,陈某、曾某和刘某共同进行了盗窃大量现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在犯罪中,陈某是主犯,应该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受到刑事处罚。曾谋和刘某是从犯,应该比照对陈某的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从犯一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远离犯罪才是最重要的,千万不要跟着别人一起去干违法的事情。我们是青少年,有着花一样的生命,千万不要因为犯罪毁了自己的一生。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的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去守法,而且法律所归定的内容,必须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也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国,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去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