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考核_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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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考核
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以下简称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河)南省“两禁”条例》,扎实推进我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豫人口组20081 号)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激励、有效的原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行考核、评估和排序,并将此结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分为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履行职责、案件查处、奖励惩处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指标和日常基础工作指标。各项考核采取得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对照省、市制定工作标准,逐项计分,考评结果参照日常的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材料的采用情况、“两非”案件任务完成情况、每次的专项治理联合督查情况、目标考核出生
人口性别比情况、区域协作案件的办理情况。第三条 考核实行千分制。每年第二、第四季度进行督查暗访各两次,设置分值,年终累计得出总成绩。
领导重视(90 分)
第四条 成立高规格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记 10。其中,设立有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办公室(桌椅、分)板面、制度、档案柜等齐全),办公室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职责清楚,档案管理规范(记 10 分)。
第五条 建立责任目标管理体系(记 40 分)府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制书(记 5 分)、部门负责人与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从业单位负责人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内容针对性 ;乡(镇)强,责任明确(记 5 分)、办事处负责人与包村乡 ;计生服务中心主任与村管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计生中心主任与包村技术理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记 5 分);村委会与村组干部签订目标 ;违约责任追究到位。责任书(记 5 分)。
第六条 领导重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记 20 分)中,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政府组织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主要领导参加并讲话;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性别比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及时通报工作的进
展情况,研究解决性别比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会议记录或通报为准)(每季度记 5 分,共计 20 分)。积极出台有利
第七条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记 10 分)于消除性别歧视和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探索通过利益导向促进性别比平衡的长效机制,优待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记 10 分)
第八条 建立独生女儿户落实奖励费增加 5 元的标准落实到位(记 10 分)。
第一章 宣传教育(60 分)。
第九条 媒体宣传(记 20 分)。市级播出一条加 2.5 分准,县级 1 条记 1 分(满分 5 分)(满分 5 分)。省级播出一条加 5 分(满分 10 分)。
第十条 信息采用(记 20 分)展信息,一条记 1 分(共计 12 分),被县级采用一条加 1 分(满分 5 分)。被市以上单位采用一条加 3 分(满分 5 分)
第十一条 文化宣传(记 5 分)。利用文化大院、集市、庙会等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查看活动记录,每次记1 分(计 5 分)。第十二条 入户宣传。(记 5 分)编印图文并茂的小册子、小折页、粘贴画等宣传品、使之进村入户记 5 分,以进村入户抽查为准。
第十三条 人员培训(记 10 分)对相关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包一”责任人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条例”培训(每次记分共计 10 分)(有相关文字记录)。
第四章 制度落实(650 分)。
第十四条 孕情跟踪服务制度落实(80 分)(记 10 分,月 15 日前上报《持生育证全程管理服务登记表》)“三包一”责任人与持证全年 60 分,每漏报一人扣 2 分。; ;孕情跟对象签订责任书(记 10 分,每少签一人次扣 2 分)。踪随访服务率 100(记 10 分,每少随访一次扣 2 分)。
第十五条 凭证引产制度落实(记 10 分)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有合法的资质;医疗保健机构查验证明(记 5 分)乡出具的率 100 ;,《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编号统一,内容一致,符合率 100(记 5 分)。
第十六条 建立孕情监测和访视制度(记 400 分)。县性别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办事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每年的第二、第四季度分别抽取 30 名持证对象进村入户核实,凡孕情与上报不符实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并对领导重视情况,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三包一”责任书签订情况,卫生院出生实名制上报情况,药店 B管理情况,超管理使用情况等项工作进行督查(每次记 200。分)
第十七条 B 超管理制度落实(记 15 分)。其中,有 B超执业资质认证和使用管理更新报废制度;进行“六清“登记,统一编号,设置警示标志(记 5 分);辖区内无个体 B。超(记 10 分)。其中,充分
第十八条 统计监测制度落实(记 10 分)利用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有关出生人口的数据,对本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状况和发展态势作出科学判断、监测分析(有文字材料),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记 10 分)。其中,设立举
第十九条 有奖举报制度落实(记 5 分)。报箱、举报电话(记 5 分)。
第二十条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记 10 分)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出入库数量、处方核对无误;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查验资质率 100。本辖区无违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记 10。分)
第二十一条 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记 120 分)。出生实名制汇总表和卫生部门出生情况信息采集卡于每月 5 号前上报,数据截止到月底,每月分性别孩次汇总(每月计 10 分,全年共计 120 分)不按时上报和上报数据计生、卫生不一致的倒扣 10 分;影响上报市计生委的,通报批评。第五章 案件查处(200 分)第二十二条 打击“两非”案件(200 分)。其中,完成。实行办理“两非”市县分配“两非”案件任务(记 60 分)案件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按期完成(记 40 分),坚持实名制,上报案件的详细情况,一案一卷,案卷规范(记 100 分)案卷不规范每卷缺生育证原件、处理文件等相关材料分别扣20 分,扣完为止。
第六章 奖励惩处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1、性别比报表上报不及时,影响我县上报市计生委的,市通报一次扣该乡镇、办事处 30 分;
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和县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80 分、50 分、20 分、10 分;
3、在当地召开国家、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现场会的,分别加 80 分、50 分、20 分;在国家、省、市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典型发言的分别加 50分、30 分、10 分;
4、同一“两非”案件一个月内被重复举报三次的扣 30分,被重复举报两次的扣 20 分;
5、每查实一起弄虚作假的“两非”案件扣 50 分;
6、打击“两非”案件,每下降县定任务一个百分点的扣 20 分。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为“后三类”管理:
1、本辖区、本系统疏于监管,工作落后,被省级以上机关通报和市以上媒体曝光的。
2、受到省、市级通报批评逾期仍不整改的。
3、查处“两非”案件低于县定任务 50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