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法律援助构建和谐濮阳_法律援助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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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吴颖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感谢市妇联给了我这次机会,让我汇报一下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我报告的题目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 年,现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6人,其中女性5名,占中心人数的83%。自中心筹建至今,我本人在中心当了13年的主任,见证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整个过程。几年来,我们以女同志特有的爱心、细心、热心、耐心,关注弱势群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使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中心是河南省第一家被司法部命名的“全国法律义务咨询站”。2009年在全国地级市中第一个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在全省“12348”服务质量评比中,我市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在河南省司法厅举行的五届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中,中心先后有5个案件入选,入选率全省第一。自援助中心建立,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多件,保持了连续13年零投诉。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是法律援助的基础工作。我要求中心的同志:要带着感情去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贴近群众、服务民生、彰显正义、维护稳定的平台和窗口。我经常对中心的同志讲,对于老百姓来说,一生可能就只申请一次法律
1援助,打一次官司,我们是法律援助律师,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改变当事人对社会的偏见和法律的误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我们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到承办律师,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我们坚持“一声问候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张笑脸相送”。来中心的当事人形形色色,诉求多种多样。好多当事人往往是在其他部门受到不公平对待之后又找到这里,来时带着满腹怨气,情绪激动,反应激烈。接待的同志都受了不少委屈,年轻的女同志还为此掉过眼泪,自嘲地说:我们都成了当事人的“出气筒”。对这样的当事人,我们不但讲解法律,更注重心理疏导,避免当事人的极端行为,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一天,一位30岁左右的妇女来中心咨询遗嘱的写法,值班律师发现她因婚姻不幸有自杀倾向,连忙稳住她的情绪,耐心同其拉起家常,谈做人的责任等话题,从上午10点一直到12点多,直看到女同志怨气已消,才送她上了公交车。三天后,女同志专门来道谢,说:“要不是你们耐心劝解,说不定我已经办了傻事了”。
有些大案、难案,耗时费力,结果不可预期。办理这类案件,是对我们法律水平、办案能力的巨大考验。我们抱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凭着锲而不舍、永不言败的执着精神,拿下一件件“缠手案”和“骨头案”。2007年9 月的一天,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来到中心。她来时情绪激动,骂声不断,言语不堪入耳。老太太姓耿,她的丈夫上班期间
因病死亡。耿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油田下属某厂发生争议。自1997年到2007年,市劳动仲裁委作出三份仲裁书,均驳回耿的申诉请求。期间,耿多次到省赴京上访,均没有结果。由于多年上访无果,耿产生了对社会、对政府的仇视心理,扬言如果得不到公正处理,将以死争个公道。耿某一家四口,只有儿子上个临时班,再无其他收入,生活极度困难。该案已有10 年之久,油田多次改制,诉讼主体不明确,相关证人又不愿意作证,同类案件没有胜诉的判例。代理这起案件,难度实在太大。说实话,我们也没有十分的把握。但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决定受理此案。因为关键证人工作单位已多次更换,难以查找。中心律师和耿老太太一起到油田前线,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打听。由于地处偏远,没有交通工具,他们有时步行,有时搭乘群众的三马车。证人得知消息避而不见,他们就在大门口堵着,等他们下班,有时一等就是一天。几经周折,终于取得了关键的证人证言,为案件打开了突破口。此案经法院四审历时一年多,最后判决中原油田支付各种费用13万多元。中原油田还按内部规定安排耿的儿子为全民合同工。结案后,老太太再次来中心时已是满面笑容,她感动得说:“还是政府好,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能为咱老百姓办事!”该案被评为2010年度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付出了劳动,收获了老百姓最纯朴的真情,这让我们欣慰和感动。我曾经代理了一起盲
女离婚案,最终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女方。结案后,盲女专程与其父亲带着她的女儿来到中心,对我说:“吴主任,我看不见你,我要让我的孩子记住恩人的模样,我的孩子长大以后,我要让她像你一样光给别人办好事!”
法律援助让社会贫弱群体获得了做人的尊严。正义的存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人性化的关怀!相对于虚浮的名与利,我觉得,踏踏实实给老百姓办点事,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中心先后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河南省巾帼文明岗”、“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我本人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河南省三八红旗手”、“河南省妇女儿童维权卫士”。中心的事迹及所承办的案件多次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河南电视台、濮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一创双优”活动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中,以更扎实的工作,为社会贫弱群体特别是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政府的关爱和法律的温暖,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报告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