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基础讲义002_柳汽培训讲义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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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1分。2014年教材对“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进行了调整。
本章考点理解难度不大,只是有些抽象和零碎;另外,本章历年考题重现率高,希望考生重视历年考题的演练。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P1)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意志”
①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③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导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4)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①明确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②普遍适用
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考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考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形式(渊源)(P8)1.主要形式
表1-
1【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表1-
2(1)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和国际条约。
(2)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考题1·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2012年)
A.宪法B.行政法规 C.法律D.行政规章 【答案】C 【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考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2011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答案】A 【解析】(1)关键是抓住“最高”、“根本”两个关键词。(2)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法的分类(P10)
【考题1·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考题2·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C
四、法律关系(P3)
图
(一)主体
1.公民,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考题1·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12年)
A.自然人B.商品 C.法人D.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10年)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属于“机构和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客体 1.物
物,指能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现实支配和控制的各种物质资源。
(1)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但阳光、空气等不是物。(2)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3)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现、发明、设计(2)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1)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2)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4.人身
主要指人体器官,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2009年)A.自然人B.发明专利 C.劳务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D)、非物质财富(选项B)、行为(选项C),选项A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内容(权利和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作为)和消极义务(不作为)。
【解释】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即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的义务,称为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即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的义务,称为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四)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
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3)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时也构成法律事实。
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的分类
表1-
5【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有()。(2011年)
A.自然灾害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律事件;(2)选项CD属于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