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二中民乐队训练管理条例_管乐队训练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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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二中民乐队训练管理条例

一、训练考勤:

凡参加民乐队训练的队员,必须按照学校训练时间按时训练,不得 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3次迟到、早退=1次缺席;3次缺席=退队)每次训练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否则示缺席处理。高一年级不得无 故退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写退队说明。队员请假,必须由本人持请 假条经队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乐器使用: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他人乐器,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乐器谱架 使用后放回原地、摆放整齐。

三、礼仪要求:

在训练时态度要认真,服从指挥,。听从指导老师的管理工作,配合乐 队队长的安排,待人要有礼貌。多和老师沟通自己的想法,向高水平 的同学请教,队友之间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四、卫生安全:

每人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队员要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仍 果皮、纸屑,不得在排练室存放与乐队无关的物品。训练结束要切 断电源、关好门窗。

音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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