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税务登记国税办税指南_国税三证合一变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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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税务登记国
税办税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存量企业换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税务登记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情况)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制度。取代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简称为三证)。
在2015年10月1日(不含)之前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统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原发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存量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机关。但为给纳税人充足的准备时间,税务机关不直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进行变更,而一律由纳税人申请后再登记18位新税号。
对此,为保证企业正常开票和申报,请您在完成变更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按照本指南的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税号变更前后的处理事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经营。
一、非防伪税控企业。
非防伪税控企业是指未使用防伪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第一步:将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发票、卷式发票(领用且有结余的纳税人)在系统内全部作废。第二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缴销原发票、办理变更税号、重新领购发票。(1)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有结余发票的纳税人,还要带好发票存根,包括作废发票。
注意:
①使用手工版发票的纳税人,在变更18位的税号后,需重新刻制新税号的发票专用章,才能领购新发票,以便对新领购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先缴销未使用完并全部作废处理的卷式发票,在变更税号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税控机经销商修改相关信息,然后才能到税务机关重新领取卷式发票。
③税务部门在金三系统中做修改纳税人识别号时,不填写“新纳税人识别号”,只修改“新社会信用代码”,特别是出口企业,如录入“新纳税人识别号”将影响办理出口退税。
二.防伪税控企业。
防伪税控企业是指使用防伪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防伪税控企业按顺序先完成以下第一步、第二步,再办理第三步、第四步。
第一步:变更税号前,建议将所有老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扫描认证或网上认证勾选并确认勾选操作,同时告知开票方暂停开具老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因税号变更带来诸多不便。
第二步:完成征期的申报、报税、清卡和税款缴纳(因变更税号后,银税协议将作废,需重新签订)。
第三步: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内完成以下操作。
(1)发票作废:提前一天在开票系统中将结余空白发票作废。
注意:如果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较多时(超过50份),请事先联系我局大厅发票岗人员,由我局发票岗人员确定是否作废处理。(办税服务厅发票岗:****-****129。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航天公司****-6328477;百旺金赋:****-6333768)
(2)开票数据上传:将变更当月开票信息(含作废发票)全部上传,并进行非征期抄税。
注意: 正常情况下开票信息会自动实时上传,因使用离线开票等原因会造成未及时上传。航信金税盘用户请在开票系统内点击“办税厅抄税”,百旺税控盘用户在系统内不需做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进行非征期报税。(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3)导出常用信息:用开票软件导出功能将常用信息(比如纳税人信息、商品编码信息、用户信息等)导出保存,方便重装软件后使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4)打印开票汇总表:用开票软件打印当月已开发票的汇总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第四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缴销原发票、注销发行、办理变更税号、重新发行、重新领购发票。
(1)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4)未使用完的发票(若有)、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或税控盘
第五步:联系服务公司重新安装开票系统,以新税号登陆开票软件,将之前导出的常用信息导入新的开票软件,同时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维护。
注意:
①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以便做重新发行。
②税务部门在做注销发行前,要确保纳税人所开发票存根联均已采集。
③税务部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新的防伪税控档案信息变更中,登记纳税人原税号,以便新老税号进行关联,同时暂保留老税号档案信息(8个月)。
④税务部门在金三系统中做修改纳税人识别号时,不填写“新纳税人识别号”,只修改“新社会信用代码”,特别是出口企业,如录入“新纳税人识别号”将影响办理出口退税。
三、后续注意事项
1.重新签订银税协议:先到管理部门领取三方协议书,并要管理部门提供一个新三方协议号,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原扣税银行重新签订银税协议,如重签协议前有当期税款未缴的,建议在缴清税款后再重签,以免造成税款逾期缴纳。在银行端签订完银税协议后,请及时将新协议送至我局办税服务厅重新进行协议维护。
注意:由于数据同步原因,税号变更当天,银行接收不到新税号的企业信息,无法完成协议的签订,因此请隔天再前往重签。
2.国税已对新旧税号做了关联,税号变更后CA数字证书不需要重新发行。网上申报时如“无法签名”,可在报表界面“重做初始化”。如有疑问,请联系CA数字证书客服:航信公司****-6328477、方欣科技****-6216826。
3.出口企业沿用老税号办理出口企业,出口系统也不用变更。
4.使用通用采集软件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企业,变更税号前,请完成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采集上传。变更税号后,在采集软件中重新维护新税号后再采集变更后接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变更前若还有未采集的旧税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也可以正常采集上传比对。
注意:变更税号后,纳税人档案信息同步至稽核系统需要3-4天的时间。建议有相关业务的纳税人不要月底变更税号,否则会因为纳税人档案信息未同步造成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失败(见下图),从而影响税款抵扣。
5.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以下简称《红字信息表》)相关事项。
①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若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已变更为18位的新识别号,购货方需以销货方新的18位识别号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以其他理由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销货方的识别号可以是原识别号也可以是新识别号。
②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纳税人既可直接以新识别号,也可以原识别号进行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公司)
四、防伪税控、CA秘钥服务公司联系方式
1.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服务热线:4001107799、****-6328477、****-6219477
2.****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
服务热线:****-6333768 3.CA秘钥服务商
航信公司****-6328477、方欣科技****-6216826。
五、国税咨询电话
国税局纳税服务热线: 1.办税服务厅****-****129 2.税源管理科****-****157、****173、****156、****162 3.综合业务科****-****230
***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