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我们的生活_我们的生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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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们的生活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当然法律还有更为具体的定义,这里我只能泛泛而谈它的一般含义。
先哲卢梭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一系列暴力机构都不复存在的时候,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可然性。当然,我也不是在说不知道多少年之后,国家达不到社会主义。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其次,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而我个人认为,法律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对其根本还是针对那些“坏人”。正如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这也就是著名的霍布斯“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则,如背信弃义,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
责任;损人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如果法律把人性假定为善,把人看作好人,不会背信弃义,那还讲什么诚实信用;不会出尔反尔,那就用不着签订合同了;不会损人利己,那就谈不上损害赔偿;不会杀人越货,那还规定刑法干什么?等等,一句话,如果人是好人,就不需要法律规则了。好人虽然也会有矛盾纠纷,但只是小打小闹,严重不到法律上来,好人不需要法律,法律是对好人的不敬。从这个角度看,人性善的假定,好人理论,往往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当然我也不是在否定“人之初,性本善”的古训。
有时我也在想生活也法律到底有什么关系。此时却有种感觉,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要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为此,法律必须生活化、世俗化。那种没有生活根基,不关切人生,不食人间烟火的法,不是人法而是神法。法律只规定人们能做到的,不要勉为其难,远离人们生活的法律必然会为人们所离弃。
在生活中,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而这也正是生活所需要的。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当这些法律被制定出来,而我们也需要去紧记遵守。正如轰动上海的胶州路大楼大火事件,正是用人单位违规使用无证焊工,才酿造了如此悲惨的结局,多少生灵在此刻涂炭,多少家庭在此刻破碎,多少幸福在此刻消散。正是这么个漠视法律的念头导致了如此下场。身为大学生的我们从此次事件中获得教训:倘若我们忽视了法律,法律一定不会忽视我们。
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知法、懂法、了解法律。我们大学生在身体发育逐渐成熟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并成熟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邓小平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是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年朋友,只有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青年只有认真学习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知法的人;因为只有知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广大的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制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我们新一代的青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该用法律的时候就去使用,同时自己要遵纪守法。直白的,委婉的,无论何种表达方式,我都希望大家能去使用,将法律用于生活之中,宏扬法制精神。新一代的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也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期待着有那么一天,法律的精神信仰会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悄然进入我们的内心深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直至成为华夏大地全体公民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