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厅报饭管理规定_餐厅员工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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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报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餐厅报饭管理,规范就餐员工报饭程序,减少员工餐厅剩饭浪费现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
厅报饭。
第四条 员工报饭实行签字登记或电话报饭制度。凡需就餐的员工如在会员工餐厅实行报饭管理制度。凡需就餐的员工均需提前向员工餐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就餐员工。所做早操,须于每天早操后至8:30分在放在会所门岗里的报饭登记本上签字登记,确认当天中午和晚上是否用餐;如在公司九楼做早操,须于每天上午8:30分之前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厨师报当天的午餐和晚餐。
第五条 如遇到节假日、星期天或下雪、下雨天气不做早操时,就餐员工须以部门为单位将当天的午餐和晚餐就餐员工名单于8:30分之前报送到员工餐厅。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报饭责任人。
第六条 就餐员工有公事或请假未做早操时,须于8:30分之前通过电话方式向厨师报当天的午餐和晚餐。
第七条 就餐员工如未报饭,原则上不允许在员工餐厅就餐。但如果在已报饭的员工打饭后,员工餐厅还可以满足员工就餐,未报饭的员工可以就餐。
第八条 如已报饭的员工无故未在员工餐厅就餐,员工餐厅将按照就餐时的饭价收取饭费。就餐员工如拒不支付,员工餐厅将通过财务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4月23日起开始实行。公司纪检部、审计部负责对就餐员工的报饭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员工餐厅报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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