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讲解_立案登记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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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5月 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有案必立

2015年 4月 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 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意见》,自 5月 1日起施行。最高 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接受本台采访,深度解读。

《意见》开篇指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 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立案审查制它的核心的特征就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 法院要对起诉 的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甚至有一些要对事实、证据进行深度审查,这样客观上就把一些本来应该 受理的案件,挡在了门外。立案登记制,顾名思义,它不对起诉的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仅仅是对 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都要登记立案。这实际上就客 观地扩大了受案的范围。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点是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包括: 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第二,对提交的材 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对在法 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第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 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 具法律文书。第五,明确指出加强内部监督以及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第六, 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景汉朝:从案件的阶段,主要是指初始起诉,也就是平时我们讲的一审,从案件种类来讲,是指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从目标要求来讲,那就是凡是 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都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得违背法律拒绝收案。

立案登记制将带来哪些影响

从实务角度, 可以预测,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将会对司法系统及法律行业带来一些改变,这些改变 可能会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司法机关丧失了案件的选择权,可能要面对骤然上升的工作量以及压力。

二、立案流程因登记而更加透明化,去除了审查环节,将大大加快立案流程,立案将更为便利、及时,避免当事人因法院之间相互推诿而往返于不同法院之间寻求立案,降低了立案的成本。

三、不予立案的结果可救济。与登记相配套,在司法公开的要求下,对于不予立案的将以正式的 裁决予以回应,当事人对该裁决拥有上诉的权利,因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而引发的信访数量将会大幅降 低。

四、短期内有可能导致恶意诉讼增加。不可否认,立案审查制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排查上较 立案登记制更具优势。但从保障当事人诉权角度出发,立案登记制成为决策层必然的选择。

五、司法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可能面临调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宣告了立案庭的主要功能已经被取 代,立案庭是成为历史还是改头换面以另一种面貌继续存在,是司法系统的决策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最高法:符合规定的诉讼要当场登记立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 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也明确提出,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从制度上解决 “立案难” 问题。

从审查制转向登记制,其背后折射的不仅是司法技术的转换,也是司法观念的变化。然而,为何 要降低立案门槛?法院又如何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此, 最高法立案庭庭长姜启波近日接受南 都记者专访表示,改革涉诉信访和案件受理制度,是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最高法将出 台相关规定。

今年改革力度空前,必须摒弃乱设立案“门槛” 南都: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立案难”问题,你怎么看? 姜启波:客观地讲,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一定程度存在的,在一些地方和有的司法领域 还相当突出。目前看,主要集中表现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还有一些面广量大,法院难以承受 的民事纠纷案件中, 原因是复杂的。针对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近年来,最高法一直三令五申, 开展明察暗访,要求畅通案件受理渠道,禁止人为控制立案、以各种不合理理由减少案件进入、年底 不立案等。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最高法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强化群众观念 和服务意识,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出台规定明确登记立案程序,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 诉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不设门槛”。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这项改革,切实回应民众需求,从制度 上、源头上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南都:目前正在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 2 姜启波:立案登记制就是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 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必须摒弃那种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以各种违背法律规定的借口或理由,人 为地不予立案,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诉讼权的错误做法。

但登记立案也并不是不讲原则、不讲法律规定,必须以诉讼法关于立案受理条件、程序、标准的 规定依法受理案件。既不能人为设置条件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不能撇开法律规定不负责任 地乱立案。

去年涉诉信访下降逾两成,降幅为历年之最

南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全国 “两会” 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目前这项改革有成效吗? 姜启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确定的四大司法改革任务之一。2014年,最高法院申诉立案 大厅共登记来访 52648件(次 ,同比下降 22.82%。其中,重复访同比下降 21.27%;越级访同比下降 20.22%;集体访同比批次上升 3.39%,人次下降 44.49%。可以说,这些降幅都是历年之最。2014年 全年未发生一起涉诉进京访突发、极端事件。

同时,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法治氛围的逐渐形成, 越来越多的涉诉信访群众开始选择依法 理性表达诉求,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情形案件为例,更多的当事人不再纠缠于法院申诉而选择 去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南都:如何在降低涉诉进京访数的同时,保障群众的合法申诉权利? 姜启波: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网上申诉受理平台, 实现了 “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 的工作模式。随后,就组织专人对以往遗留的 2万多封来信进行信息化处理,实现传统来信的网上查 询、办理。截至去年 12月 31日,网上申诉受理平台注册 14380人,登记案件 3550件,已经办结了 2695件。

南都:但是网上申诉仍有门槛,尤其对于边远穷困地区的很多百姓而言,此渠道仍略显不现实。

姜启波:网上申诉对于部分涉诉信访群众而言,受限于自身的客观条件,仍不能达到便利表达诉 求的效果。因此,我们开通了全国四级法院视频接访系统,涉诉信访当

事人在属地人民法院,就可以 实现与最高法院法官的“面对面”交流,从而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表达信访申诉诉求。

截至去年 9月,最高法院视频接访系统已经实现与全国 3327家高中基层法院连通,连通率超过 99%。视频接访前, 地方法院会将涉诉案件情况上传至最高法, 这样我们的接待法官可以提前掌握案件 情况,充分准备做好接谈工作。而视频接访的开展,往往是与三级、四级法院的法官一同进行,针对 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的申诉, 做出原审判决的中、基层法院也进行回应, 方便了最高法院接谈法官即时、全面对涉诉案件进行评判。对于发现的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将结 果告知当事人;对于发现的原审存在着审判瑕疵的,最高法院接谈法官将根据审理情况,确定化解涉 诉信访矛盾的责任法院,要求限期做好补正工作,避免了几级法院答复口径不

一、互相推诿现象,有 力地解决了“程序空转”问题。

截至去年底, 通过视频完成接谈的案件比例已经超过视频登记案件的一半。今年, 我们还将加大 视频接访推广力度。

只有 2.8%缠访、闹访案件符合启动再审条件

南都:听起来,最高法在涉诉信访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什么信访案件数量还居高不下? 姜启波:近年来,涉诉信访居高不下,人民法院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案件质 量究竟如何?上访人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就需要眼睛向内,查找自身存在的审判质效问题。为此,去 年下半年,最高法组织开展了全国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评查。

评查的范围,就是多次上访案件、缠访、闹访案件。为什么选择这些案件,是因为这些案件的当 事人不服,反复申诉,是最有可能存在错误的。而这些信访案件只占

人民法院全部案件的极小比例, 98%以上的案件在二审后就服判息诉了。对这些案件,最高法采取异地交叉评查的办法,也就是说, 不能自己评查自己的案件,必须全部打乱,逐一分配给 31个高级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查的 案件,先调取卷宗后交辖区内各中级人民法院交叉评查。

可以说,评查的前提就是,本地不评查本地案件,各地也无法决定会评查哪里的案件。

南都:评查结果如何? 姜启波:我们一共评查了 9894件案件,经过评审,发现无瑕疵、错误的案件共有 7861件,占比 80%;存在瑕疵的案件共计 1756件,占比 17.75%,这些瑕疵包括文书表述错误,程序不严谨,法官释 明不到位等等;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共计 277件,占比 2.8%。这就说明,缠访、闹访案件中,仅有 2.8%的案件符合启动再审条件。

而此次评查依照法律标准衡量, 结论是涉诉信访案件质量基本面是好的, 存在差错的案件仅占极 微小比例,存在瑕疵的案件占比也很小。南都:这一结果对涉诉信访工作有什么帮助? 姜启波: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在审判程序和文书制作方面。从评价结果分类看, 行政案 件质量较高,刑事与民事案件质量相当,执行案件质量相对较低,客观反映了“执行难”问题仍然突 出,“依法行政”问题虽然存在但已得到显著改善。分区域看,我国东部与南部地区案件质量较好, 北部地区居中。根据我们的评查标准,“审理程序合法、证据采信恰当、认定事实清楚、案件定性准 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论正确、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和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为“一类案 件”,浙江、上海、广东和福建的一类案件率都超过 80%。

由此说明,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应当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会普遍增多, “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涉诉信访的数量也会增加,立案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会更加艰巨,需要 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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