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_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程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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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上报省政府批准前程序性工作说明 《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已经完成了纲要阶段的技术性编制工作,纲要成果内容基本详实、准确的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及城乡建设主要部门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且已经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全部成果内容和深度。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是提请省政府准许对现行总体规划(《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进行修编并获得本规划的批复。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因此,本规划在上报之前还要经过实施评估论证、纲要技术论证、人大审议、公众参与和成果技术论证等重要工作。

1、实施评估论证。按照《山东省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1、县级市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成果,由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县人民政府对总体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总体规划的,应当结合评估结果就修

改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形成修改申请报告,连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总体规划的请示,一并报送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附具专题论证报告。

3、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修改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总体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为确需修改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照《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开展修改工作。”

2、纲要技术审查。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及有关省直部门(一般包括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对本规划纲要中的城市性质、用地拓展方向、人口与用地规模等重大方面进行技术审查。会后根据省住建厅会议纪要及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3、本级人大审议。一般由规划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规划纲要技术审查后修改完善的主要规划内容。

4、公众参与。将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现场展示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展示,征求修改建议和意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5、成果技术审查。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及有关省直部门对纲要审查的修改意见、人大审议意见、公众参与意见的答复落实、修改采纳情况,及本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通过后,方可将本规划提交省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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