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_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开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开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汴防安〔2011〕13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消防工作,全面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高效开展,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存档3份 共印30份)签发人:侯 潮 签发时间:2011年8月11日

开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 “五大”活动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1、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通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围剿火灾隐患,及时将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2、协调安监、文化、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

3、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派出所基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三分五定”管理机制,协调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健全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落实“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模式。

5、大力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对外开放标准,所有公安消防大队成立消防宣传分队,配备消防宣传车。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

6、深化执勤、执法岗位全员大练兵,立足实战,紧盯打赢,全面提升部队执勤、执法水平。督促、协调各地编制、发布、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按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备灭火救援车辆和装备。

7、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规范、细化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

8、积极推动发展合同制、政府专兼职、企业专职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招消防文职雇员。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按照“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消防工作年度计划的有效落实。

2、规划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

3、对国家及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将有无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审查内容。

三、市监察局

1、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纪查处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案件。

2、监察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其他监察对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住建局

1、建立并落实与消防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联查联办,并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和管理。

2、指导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关。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3、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制定、修改、发布,做好规划之间的衔接并督促各地组织实施。

4、指导、协调全市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五、市财政局

1、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2、将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消防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

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同时,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费按不低于6-8%的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

3、建立完善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保险等保障机制,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

六、市教育局

1、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根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专题知识讲座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列入教育计划和中小学教材,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4、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招生。

七、市人社局

1、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并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实施。

2、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3、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的作业人员,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考核范围。

4、严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严把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文化行政许可。

2、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联合执法,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文化行政许可。

3、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将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比内容。

4、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制订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文化公共场所,不得批准。

九、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

指导各级商务、工信部门规范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拟订消防安全规定,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

整改火灾隐患。市工信局参与工业、通信业及相关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农林局

1、督促指导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焚香祭祖集中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农村和森林防火工作。

2、指导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制定完善消防工作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市卫生局

1、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2、对拟开办的医疗机构,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

3、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指导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二、市民政局

1、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评比内容。

2、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十三、市安监局

1、指导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化学危险品监督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指导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行动。

3、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

4参与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

十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人防工程不予审批和验收备案。

2、指导各级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人防工程火灾隐患。

十五、市工商局

1、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工商行政审批,对法律规定应取得消防前置许可而未取得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2、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3、组织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

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十六、市质监局

1、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并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3、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组织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技术鉴定。

4、配合市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出台地方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全省消防管理及相关技术要求。

十七、市旅游局

1、严格执行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星级评定规定。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不呈报或者评定星级;将日常消防管理情况纳入星级评定内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

2、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十八、市城管局

1、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2、改建、扩建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有关国家标准。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3、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标牌、橱窗。

十九、市科技局

将消防科技建设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针对各类灾害事故的防护、处置与救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十、市交通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电力公司

1、规范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2、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城市停电、截断通信线路、修建道路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通信部门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专线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调度专线,保证通信畅通;协调、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手机报、手机短信等内容。

二十一、市粮食局 市供销社 市烟草专卖局

1、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规范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组织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二十二、团市委 市妇联 市总工会

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

动。

二十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的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开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印发《开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开封市 关于印发 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开封市 关于印发 委员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