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论文大学生同居_关于婚姻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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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大学生非婚同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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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梦莹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年轻人的婚姻爱情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现象层出不穷,这类现象也逐渐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焦点。较之前些年人们如遇洪水猛兽一般的口诛笔伐,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对于大学生非婚同居已经有了很大的包容度。以下结合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堂上所学的东西,浅谈一下我对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看法。
关键词:大学生、非婚同居、合法性、合理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得不承认,爱情观作为一种价值观念,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学生是正在或已经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学生的行为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当代青年爱情观念的改变。大学生非婚同居作为两种近些年来兴起的社会现象,便很能反应现代青年对待爱情的态度,较之以往已有很大的改变。而在大学生非婚同居行为的背后,相关的社会因素和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探讨。
非婚同居的概念
说到同居,我们首先应该清楚,男女之间的同居分为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我们此处要探讨的同居便是后者。非婚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关系,若要解除关系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非婚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相对于结婚来说,非婚同居是一种没有法律保障的社会关系,也因此,非婚同居本身便是争议性极大的现象。当非婚同居现象出现在作为社会人才后备军的大学生群体中,引起的广泛关注可想而知。顾名思义,大学生非婚同居便是发生同居行为的男女双方或者有一方为在校大学生。
社会观念的变化
十年前,非婚同居是被视为伤风败俗,有悖道德的叛逆之举。若是大学生作出非婚同居的行为,要承受的后果是惨痛的。首先,在校内,非婚同居的大学生会受到师长的指责,遭受同学们的异样眼光,无法安心学习,难以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在校外,非婚同居的大学生要面对亲友的规劝和反对,邻里街坊的议论,今后出社会也会被套上“作风不正”的枷锁,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正因为实行同居行为的阻力如此之多,后果如此沉重,十年前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现象少之又少,甚至几乎可以说是没有。
随着社会发展,十年后的今天,在大学生群体中,非婚同居不再是什么讳莫如深的现象,有些大学生甚至会将非婚同居视为恋情的果实,视为一种爱情胜利的象征。一项对全国24个省、市在校2000名本、专科学生的调查显示,有接近三分之二的大学生对同居行为持较为宽容的态度,其中男生比例明显高于女生。同居至于大学生,不再是什么会带来尴尬的话题,甚至已经成为大学生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从老师方面来说,随着大学的扩招,高校的教育也逐渐放宽,如今的高校老师对学生个人生活的管束较之旧时有了明显的放宽,关心是有,但是干涉者极少。因此很多老师对大学生非婚同居的行为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从家长方面来说,虽然绝大多数家长还是不赞成非婚同居,但他们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较之十年前来说有了很大的松动。
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合法性
很多人都把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的概念混淆在一起。但是事实上,我们只能说法律对非婚同居没有明文规定,不能说非婚同居不具备合法性。在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现象中也是如此,虽然非婚同居的大学生并不能取得夫妻的合法配偶身份,但也仅仅是不能取得婚姻的法律效力而已,并不应导致非法。换句话说,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同居行为就不具有非法性。
前面说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非婚同居的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在立法上也一样,我国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定性随着时间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前,司法实践都以1994年2月1日为界,之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出现的则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我们可以看出在旧时,除了一部分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非婚同居长时间地被等同于非法同居。因此大学生同居在以往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到法律问题,谁敢去挑战法律,这也是过去大学生未婚同居的人数寥寥无几的原因。
而2001年12月2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二款删去原有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非法”二字。2003年12月25日公布的解释
(二)第一条又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这两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司法解释转变了对非婚同居的敌视态度。也就是说,在今时今日,大学生非婚同居不再是非法行为。但是,由于非婚同居关系找不到系统合适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大学生在非婚同居行为中的权利便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合理性
身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的身边不乏处在热恋中的同学,天天出双入对,浓情蜜意,羡煞旁人。大学生,已褪去了中学时期的稚嫩与青涩,离勾心斗角的职场厮杀似乎也还尚远,有着好的面容,好的性情,好的年华。这样看来,大学四年不谈一场轰烈的恋爱,便是辜负了青春,蹉跎了年月。因此,我丝毫不反对大学生恋爱。
不可否认,大学时期的恋情很美好,像那将熟未熟的果实,带着微酸的甜,最是诱人。然而,我们不应该被这份美好冲昏了头脑,在铺天盖地的罗曼蒂克面前,我们还是应该保持冷静与理智,保护好自己,从容地恋爱。正因为如此,我不认为恋爱进展到非婚同居这一步具有合理性。
首先,我认为经济基础很重要,大学生同居在经济上便存在着很大问题。不可否认有一些大学生年轻有为,年纪轻轻便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不用依靠家里。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还是家里,且没有经历过社会劳动,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脱离了父母之后,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我们,怎么能去面对同居生活后的诸多经济支出?怎么能在精打细算的同时照顾好恋人和自己?别让柴米油盐过早地入侵你的生活,抹杀掉我们年轻的心对爱情的期盼。
其次,大学生(尤其是女生)生理和心理都未完全成熟,无法承担同居带来的后果。一项调查显示,在发生同居行为的大学生中,有12.3%的人曾怀孕过一次或多次,但由于性知识的缺乏,他们对怀孕或同居引发的疾病缺少应有准备。且超过六成发生过同居行为的女大学生表示后悔。大学生的年龄,普遍都在二十岁左右,生理和心理都发育到接近成熟的阶段,但也只是接近成熟,相信没有哪个大学生敢说自己有信心去当好一名父亲或母亲。作为一名女大学生,在这方面我会更同情女性。在大学生非婚同居中,女方所承受的风险本就比男方大,若不慎怀孕,女方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心理上的伤痛,还有身体上的创伤。年轻的女孩们可以去爱,但要把握好分寸,保护好自己,不要让风花雪月变为利刃,毁了自己未来。
再者,我认为大学生既然是大学生,便应当对得起“学生”二字。非婚同居的大学生,往往年纪轻轻便过上了类似于婚姻生活的日子,忙着在柴米油盐的家庭琐事和风花雪月的甜蜜相处中转换角色,哪里还记得自己是一个学生?非婚同居的大学生,很容易便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忽视了学业。整日与恋人居住在外,缺乏和班上老师和同学正常的思想交流,也不利于其学习和成长。
结语:
爱情不仅是花前月下的浪漫,更应是细水长流的安稳。恋爱也不仅需要有冲动和热情,更需要有责任和担当。非婚同居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恋人、对家人的不负责。大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是日后祖国建设的主力军,更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来。若是真的爱得深厚,爱得真诚,便与那人携手走过青春,经过年月的洗礼,踏进婚姻的殿堂吧。这才是爱最好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