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分析及控制_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
安全生产分析及控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控制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淮北市相山区2012丁楼公租房施工、检修、巡视作业中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管理工作。
3.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内容:
3.1.严格依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标或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集团和电务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进行及班组安全生产工作风险分析。
3.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认真组织、协调、督查所分管班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风险分析,并按规定对评价出的风险、隐患制定监控措施,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工作:
3.3.定期分析评价: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控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安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隐患。
3.4.制定控制措施和危害预警:对分析出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各班组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同时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预报,上报到厂相关单位和部门。一般隐患由其所在班组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较大隐患由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4.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4.1.设质量安全部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进行监管,质量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4.2.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工程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工程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安全员
成员:
4.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4.本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4.4.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4.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4.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4.4.5.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4.4.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5.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工程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6.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7.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8.教育与培训
8.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8.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9.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9.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9.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9.3.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9.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物品
10.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0.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1.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1.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11.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11.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12.检查和整改
12.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工程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工程部统一安排整改。
13.励与处罚
13.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3.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3.1.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13.1.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13.1.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13.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3.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13.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3.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3.3.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13.4.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13.5.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及个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3.6.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13.7.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13.8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
13.9.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3.9.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13.9.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13.9.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13.9.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13.9.5.乘坐本工程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工程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13.9.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13.10.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3.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13.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13.10.3.死亡。
13.1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3.11.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13.11.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13.11.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13.11.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13.11.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13.11.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13.12.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2012淮北市丁楼公租房
项目部
2012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