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主管护师护理质量考核标准_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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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护理质量考核标准
1.病房管理意识不强(-2分)(总分10分)
2.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操作不规范(-5分)(总分15分)
3.与医师配合抢救不协调(-1分)(总分15分)
4.对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业务给予指导不到位(-2分)(总分10分)
5.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不彻底无防范措施(-3分)(总分15分)
6.临床护理教学讲解不及时培训工作不负责(-2分)(总分15分)
7.不积极加强护理理论学习及新技术的应用工作(-3分)(总分10分)
8.对本科室护理科研意识差不关心(-3分)(总分10分)
注:考核标准满分100,每季度考核一次。第一名给予100元奖励。合格分90分,每低一个分值扣10元。
《18主管护师护理质量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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