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基础知识_社区建设基础知识
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基础知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建设基础知识”。
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基础知识
一、“五五” 普法工作
自1986年起我国已顺利实施了四个全民普法的五年规划。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五五”普法总体目标:实现三个“进一步增强”,达到三个“显著提高”。即: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基础主导作用显著提高,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推进“法治亭湖”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和能力显著提高。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主题——“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四个一”要求: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季度讲一次法制课,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普法骨干队伍。
二、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1.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项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的任务。⑴积极调解民间纠纷。⑵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⑷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3、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合理原则、不得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4.调解的主要步骤。①告知权利义务。②双方当事人陈述。③进行调解。④达成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及性质。人民调解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协议。二是书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6.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②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④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⑤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调解协议制作完成后,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三、社区矫正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7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04年5月)、《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1月)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主要是用于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根据矫正对象的身
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四、法律援助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385号令)、《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1年8月24日通过)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解决经济困难公民“打官司难”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主要通过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最大化地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事项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之内。
3、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对农民工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获准。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申请。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并填写《经济状况申报表》和《法律援助申请表》等。
法律援助的范围。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因身体遭受严重
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要求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对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公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施行)
一般公证事项。(1)国内经济公证。(2)国内民事公证。(3)涉外经济公证。(4)涉外民事公证。公证的效力。(1)公证的证据效力。(2)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3)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