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产权登记及上市交易_三定三限
关于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产权登记及上市交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定三限”。
关于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产权登记
及上市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国土局(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国土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以下简称‚三定三限‛定向房)监督管理,保障安置家庭合法权益,规范房屋产权登记和使用监督管理,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三定三限‛定向房是指按照‚三定三限三结合‛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和分配,用于安置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搬迁农(居)民,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住房。
二、(备案程序)‚三定三限‛定向房实行项目信息网上备案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具备测绘成果审核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相关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测绘审核申请,并将测绘成果上传至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
(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购房家庭选房后,应与被安置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根据合同内容将家庭拆迁安置情况、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房屋价格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到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打印《‘三定三限’定向房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后,予以盖章确认。
(三)开发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要认真核对《备案表》中的相关内容,确保购房人信息和房源信息准确无误并盖章。
(四)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项目信息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市政府批准的该项目按照‚三定三限三结合‛原则进行建设的相关文件;
2、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同时盖章的《备案表》;
3、注明项目为‚三定三限‛定向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4、关于项目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完成备案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发放完成网上信息备案的通知单。
三、(房屋登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时,除按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网上信息备案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转移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应按照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备案表信息,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四、(产权性质和再上市管理)‚三定三限‛定向房产权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房屋产权证上应注明‚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字样。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5年内上市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原销售价格回购。
五、(监督管理)区县政府应加强对‚三定三限‛定向房项目建设和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市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强化分配管理,确保定向安置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六、(补充证明)未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三定三限‛定向房项目,应由区县政府出具证明其项目性质的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后,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七、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