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12.23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章程_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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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章程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章程。

2组织

2.1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任:公司主要领导

副主任:公司高层副职领导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2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部,安保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

3.1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

3.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3.1.2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工作目标、规章制度和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公司安全形势,总结和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

3.1.4审核年度安全设施、设备、人身安全技术防范改进投入计划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1.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协调处理各类隐患,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计划;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严格执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1.6按照“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消防、卫生设施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安全方面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1.7组织签订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并严格奖惩;

3.1.8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2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2.1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3.2.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方案、计划,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

3.2.3筹备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负责记录并形成纪要;

3.2.4宣传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组织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2.5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2.6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审核批准;

3.2.7配合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

3.2.8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议事规则

4.1议事原则

公司领导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独立地负责处理分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个人不便做出决定的,能与其他领导协商决定的,就协商决定;能请示主要领导决定的,就请示后决定。凡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各部门都要认真、独立负责地处理好范围内的工作,凡属各部门职能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4.2议事程序与要求

4.2.1确定议题。通常情况下,议题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讨论的问题;二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从会议分类中指定的议题;三是各部办提请公司讨论的议题。

如无紧急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议中临时动议增加新议题。

4.2.2提前通知。每次会议召开前1—2天由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送达。(具体通知内容见附表)

凡列入该次会议讨论的问题,各部办负责同志要形成书面发言提纲或材料,认真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4.2.3充分协调。各部门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前报主管领导核准,并在会前2—3天提交议题计划。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审定后的议题应于会前1—2天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特别是人、财、物等问题,必须在会前进行充分协调。没有协调或协调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讨论。对一时难以统一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经主持人同意,可提交会议讨论,并要将不同意见如实反映;

4.2.4民主讨论。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做出说明。讨论时,参会人员应当逐个发言/积极发言,充分表达意见。发言要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和数字准确,文字简练,议题以外的内容要尽量节省时间。讨论发言简明扼要,如无不同意见不要重复已讲过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应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见。

4.2.5会议表决。属主持人权限范围内的事情,一般不需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公司重大事项或主持人认为需要表决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有表决权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

4.2.6形成决议。经主持人决定或经讨论大多数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形成决议。对不能形成决议的,应当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4.2.7其他要求: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按时签到,会议进行中不得做其它与会议或议题无关的事情;

4.3议事人员

4.3.1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一般由主管安全领导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4.3.2经主持人同意,提交审议议题的主要经办人可以列席会议。

4.3.3如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或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4.3.4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五上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删会议次数、变更会议时间;

4.3.5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规定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4.4议事记录与催办落实

4.4.1会议由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内容、发言纪实、决议结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4.4.2会后整理编发《会议纪要》。简明扼要地记述会议主要议题、主要内容及决议事项。《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定签发,按主持人签发范围发放;

4.4.3对会议决定事项,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认真组织落实;

4.4.4企管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工作,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主持人。并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对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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