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部学生行为习惯要求[1]_学生行为习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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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部学生行为习惯要求
学生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整顿校风,端正学风,遵纪守法,执行好校纪校规,我们采取严格管理、严格教育的原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对于品德不好,屡教不改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的认识态度,按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或下列纪律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受处分学生未撤消处分而又再次违反校纪校规者,则所给予所分应高于上次处分层次。
第四条 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明显进步,可以按期撤消留校察看处分;有突出进步者,可以提前撤销处分;但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即又够条件受纪律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组织或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或派款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下列处分;
第一款 作案价值10元以下(不含10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款 作案价值10元以上(含10元),50元以下(不含50元)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款 作案价值50元以上(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四款 作案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五款 作案两次,总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款 作案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论价值多少,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款 作案未遂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第八条 骂人、打架斗殴者,给予下列处分:
第一款 以污言秽语辱骂他人,侮辱人格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款 动手打人者
(1)未伤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伤,给予记大过处分,且付医药费。(3)致他人重伤,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且付医药费。第三款 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袒护一方促使打架,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款 对打架斗殴负次要责任一方(非正当防卫性质),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负以致要责任一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五款 打架斗殴中,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款 持械打人者
(1)在争吵或斗殴中亮出凶器者给予记大过处分;(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款 以污言秽语辱骂教师,侮辱教师人格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八款 殴打教职工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的处分,如致伤,承担全部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
第九条 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第一款 道德败坏,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为目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款 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非法同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三款 耍流氓行为者
(1)情节轻微,经教育认真检讨,有悔改表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但能认识错误者,给予记过处分;态度较差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款 犯有第七条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以现金、菜票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提供条件(如提供赌具、赌资、赌博场地等)者;
第一款 首次参加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款 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破坏环境卫生,愿意损坏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者,除按规定赔偿外:
第一款 损坏公物价值在10元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损坏公物价值在10-19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款 对乱丢、乱扔纸屑、果皮、垃圾者,任意攀摘花木,随地吐痰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款 损坏公物价值在20-50元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四款 损坏公物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款 使用电炉等电热器或私接学校的电源线、电度表等公共设施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款 在课堂(或阅读桌)上乱刻乱画,在墙上乱写乱画、踏脚印、沷污水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的处分:
第一款 在餐馆、食堂、公场等场所喝酒、哄闹、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第二款 在宿舍、课堂或其它公共场所,随意起哄,扰乱公共秩序者;
第一款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
第四款 凡看淫秽书刊,复制、传播淫秽书刊、画片、录音录像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三条 一学年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数量者: 第一款 10-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款 16-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款 21-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款 31-49学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五款 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凡考试(包括补考)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作弊行为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一款 期中考试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款 期末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款 毕业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并作结业处分; 第四款 补考作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五款 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按校规进行管理者;以学业成绩、毕业、就业等为由,对教师或领导寻衅滋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凡损坏学校声誉,在校内外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的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下列处分:
第一款 辱骂学校宿舍管理老师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款 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一定危害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三款 向窗外或阳台外沷水、倒剩饭、剩菜;乱扔瓜屑杂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款 违反作息时间及不遵守门卫制度者:
(1)晚归(平时熄灯就初始或规定时间后回寝室),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就寝熄灯后,打牌、下棋、酗酒、搞乐器、大声放收录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未经允许,在校外住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4)擅闯校门者(无论进、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的处分。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一级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2)在本校受过处分者;
(3)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4)短期内连续数次违纪者,对于两次违纪行为分别给予处罚后,择其最高处罚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 凡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管理者,初次给予警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的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凡受过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以毕业前尚未撤消者一律不发毕业证书,只给肄业证明,并记入档案。凡受到过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毕业前未撤消的,一律不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十一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下达前,学生处将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学生,被处分学生如不服,可以接到通知后天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在接到申诉后七日内复议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处复议意见不一致或复议意见与原处分决定不一致时,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纪而本办法未规定者参照类似条款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对违纪学生的管理规定
一、违纪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对受到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学生,视其表现按规定时间给予加重处分、维持处分和撤消处分的审查处理。
三、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审查时间为三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审查时间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审查时间为一年。
四、受警告处分的学生每月向班委会和团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班委会、团支部要负责对他(她)本月来的表现作出鉴定并交班主任和学生处各一份。
五、受记过处分的学生每两个月向全班同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班委会和团支部作出鉴定,班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每两个月向全班同学作一次思想汇报,并写出书面的思想汇报材料,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团支部讨论鉴定,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七、关于撤消处分、维持处分和加重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班委、团支部审查鉴定和个人汇报有两次以上,没有新的违纪行为,三个月之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学生处审查,可以撤销处分。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有经班主任审批的班委、团支部鉴定和个人思想总结三次以上,表现较好,无新的违纪行为,半年之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学生处审查,可以撤消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具备规定的思想检查和班委、团支部鉴定六次以上,且表现好,无新的违纪行为,一年之后能主动在班上检查认识,班委和团支部作出一年来的鉴定,认为可以撤消处分,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查,学校批准,可以撤消处分。
凡受处分之后仍有不构成处分的一般错误,到规定要重新作出维持处分的决定,维持处分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半年后按撤消处分的程序再审查处理,还不能撤消的可以加重处分。
凡受处分之后,在处分期间又重新违纪的学生,根据重新违纪的事实加重一级处分。
毕业时未达撤消处分规定时间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八、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特别加强管理和教育,除定期作思想检查之外,每学期学校对违纪学生要1~2次法制教育,各班要安排学生干部专人帮助。留校察看的学生,学生处要责成班委或班主任每学期进行1~2次谈话。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班委对违纪受处分的学生要作特别考勤。对上课、自习、集体活动是否准时参加,有无以致、早退、旷课,每月要专门给学生处汇报一次。
九、对违纪学生的管理目的是加强教育,师生员工要满腔热情地帮助教育,不得讽刺、歧视,对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生,可提前或立即撤消处分。
学生上网规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则。
二、管理好自己的上网密码,不得随意告诉他人。
三、爱护学校教学网站,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网站、修改网页。
四、学生应该按有关知识产权规定保护好网站上的所有教学、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源。
五、严禁学生利用网络进行下列活动: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制作、下载和传播淫秽及反动网页、游戏和信息;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7、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违反本规则的学生按有关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照有关法、法规报公安机关处理。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痒痒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园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三条 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第四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各类人员进入学校,应向门卫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第五条 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学校有部门同意扣,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六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扰乱校园秩序。
第七条 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员离校应注销登记。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违反规定的,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责令留宿人员离开学生宿舍,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反请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
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要有组织的进行,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违反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劝其停止设置、安置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校有关部门有权拆除,或者责令设置者、安装者拆除。
第十条 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京戏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十一条 在校内组织讨论、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讲座、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走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以及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的一月内未作出处理决定,视为学校处理得当,受处分者不得再在学校胡绞蛮缠。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教室规定
1、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工作。
2、上课由值日生喊“起立”,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值日生要向课任老师报告出勤情况。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3、上课、自习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和任意走动、出入,不得在教室里穿吊带、运动裤、背心、拖鞋等。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不准阅读与本课无关的书籍或做其他事情。向老师提问要举手,回答老师提问要起立。
5、上课(包括自习)时不会客,不开手机,不接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
6、不得在教室内乱丢纸屑、果皮,乱倒饭菜,不随地吐痰。做到每日扫除,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涂抹墙壁、刻划桌椅。
7、必须在教室内上自习课(包括早、晚自习)。讨论问题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8、爱护教室内的桌椅、门窗以及照明等设施,并按时开关门、窗、灯、风扇。
9、师长和来人到教室查看情况时,要热情迎接,有礼貌,起立让座。
附:学生学习规范十不准
1、不准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不准上课无书本、无笔、无学习工具,上课铃声结束还打闹、喧哗,未做好课前准备。
3、不准未进行师生上下课礼仪,擅自坐下或擅自离开教室。
4、不准在课堂上不尊敬老师,顶撞打骂老师,不接受老师管理和批评教育。
5、不准在课堂、实验室擅自走动、调坐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6、不准上课睡觉,擅自讲话,吃东西,看其他书籍,使用手机、MP3(包括发出振铃),影响他人学习。
7、不准在实验课中擅自玩游戏、聊QQ,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和纪律。
8、不准不按时完成作业、抄作业或不按要求完成技能训练。
9、不准在考查、考试、考核中违反考场、考室的规定和纪律。
10、不准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外出学习活动工中违反校纪校规,损害学校形象。
学生寝室规则
1、开展寝室评优活动,周查与日查结合,每周通报检查情况,并分班分寝室公布检查结果、学月汇总、学期总评,评出“文明寝室”,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2、学生寝室和铺位经报名注册编定后,室内用具(床、桌、凳和照明设施等)应妥善保管,未经班主任及宿管老师许可,不得随意调换。
3、学生必须爱护室内公物,如有损坏视其情节给以相应赔偿。
4、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点蜡烛、闲谈或做其他事情。个别特殊情况未按时就寝的,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5、学生要注意室内安全保卫工作,进出寝室随手关门。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钱、物丢失,要及时报告老师处理。
6、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安装电器设备,不准在寝室内和走道上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如发现应予以没收。
7、寝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室内用具摆放整齐,做到室内外场地无垃圾、口痰,门窗无灰尘,被子、床单、枕头勤洗换。室内零星杂物摆放有条理。不得在室内乱倒饭菜。
8、清洁值日由全寝室学生轮流担任,清洁值日应在每天规定时间内做好室内外清洁工作,并负责督促同学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和个人卫生。
9、遵纪守法,团结和睦,文明礼貌。不收、录、放、唱低级庸俗的歌曲,不跳低级庸俗的舞蹈,不看黄色书籍、画片,严禁各种形式赌博。
10、各寝室选室长一人,在班委会和宿管部领导下工作,其任务如下:
(1)督促本寝室执行清洁值日制度,督促值日生认真做好寝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2)督促同学按时就寝、起床,严格外宿请假制度,不留宿客人,坚持每天就寝清点人数。
(3)经常提醒同学们关窗锁门,防止衣物钱粮遗失,如发生遗失事件,应立即向班主任、宿管老师或保卫处报告。
(4)对生病的同学热情关心,如遇急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5)协助宿管老师检查室内清洁卫生。(6)协助保卫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学校值周老师、宿舍管理老师、班主任、学生会宿管部搞好宿舍管理工作。
附:学生寝室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携带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
2、不准往楼下、楼对面扔东西。
3、不准在宿舍内吸烟。
4、不准在熄灯后在宿舍内高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
5、不准翻墙外出。
6、不准夜不归宿。
7、不准乱窜寝室、滋扰生事。
8、不准备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接电器等。
9、不准在寝室赌博。
10、不准在寝室酗酒、打架斗殴、派款等。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寝室安全,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非本校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学生寝室。
二、学生宿舍各寝室均要选出室长,负责该室的纪律、卫生和治安等工作,该室人员必须服从室长的管理。
三、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划拳、打麻将、赌博。午休时间和夜间熄灯后,不得在楼内喧哗、冲洗衣物和播放录音机等。
四、严格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规定时间,关闭学生宿舍大门。
五、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六、爱护宿舍内公共财物,如损坏照赔偿。
七、保持宿舍及楼道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或过道烧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严禁向窗外抛杂物;大小便要及时冲洗下槽;垃圾要及时清扫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将纸屑、垃圾倒入厕所、水槽,以免造成堵塞。破坏环境卫生者要负责打扫干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严防寝室被盗。丢失寝室钥匙要负责赔偿并及时换装新门锁。学生外出实习,不得私自将钥匙交给他人,寝室需要人看守,需征得学校同意。
九、严禁在寝室私自安装电器、乱牵电线、烧电炉等,违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困此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生宿舍楼顶晒衣服或开展各种活动时,必须注意安全。严禁翻越栏杆,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十一、宿舍老师必须履行职责,对不遵守制度人员,要进行干预。对不听劝告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宿舍老师擅自离职守或不负责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酿成事故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班主任及全校住校的同学,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处、宿管老师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
学生实验管理规定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了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二、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作好准备工作。
三、所有实验必须在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及指定的实验室进行。
四、服从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的安排和管理,按时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五、实验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操作,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严禁拼凑或抄袭别人记录。
六、爱护实验食品设备和室内各类物品,不准随意搬弄和折装。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设备食品和工作材料。实验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管理教师报告,若违反操作或人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在实验室设备有空余的情况下,若不该进行实验而有特殊情况需要的同学,必须经实验管理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八、实验室内不许吸烟,不得喧哗,不得随便窜走;注意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随便触摸与实验无关的设备,注意操作安全。
九、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和材料。实验完毕后,应自学按要求做好离场工作,经管理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各班实验结束后学习委员必须将班务日志送实验室作纪律评定,否则在期末“评优选先”中要酌情减分或取消评优资格。
学生请假制度
1、每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因事因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及时打电话、写书信等向学校请假,到校后持有关证明,经学校核实批准,作病、事假处理。
2、学生从星期日下午七时至下周六中午十二时请假时间范围。
3、凡我校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外住宿,星期六晚上八时至星期天早上七时任为请假时间。
4、学生请假须持请假条,并工整地书写请假事由、时间期限。
5、学生如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6、请事假一天内须经班主任批准,两天内须经学生处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7、学生请病假须持医务室的病情证明。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8、凡请假期满应立即向批假人销假。
9、凡请假期满一般不续假。如有特殊原因续假者,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10、凡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而事前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但无特殊和正当理由,学校未同意的,作无故旷课处理,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周末和节假日学生管理规定
一、离校回家的同学
1、离校前各教室班应打扫好教室卫生,放好桌凳,关好门窗。打扫好寝室卫生,锁好门,关好窗,经宿管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校。值周班级离校前。应打扫好工区卫生。
2、学生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周末、节假日离校的真实去处,并签订学生请假安全责任书。
3、放假后应立即直接回家看望父母。
4、放假期间,务必严格执行(学生安全行为准则)。
5、回家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律到车站购买车票,同县、同村的同学,最好一路同行,相互照应,别再车辆和人流拥挤的地方乱窜。行车中注意安全,头、手务伸出窗外;车上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行李和钱物,以防丢失,也千万别拿错了别人的东西和钱物;见着老弱病残孕、师长应主动让座,以示当代学生的精神风貌。
6、放假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严禁玩火、玩水、玩电等,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7、放假期间,同学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寻衅滋事。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否则,学校将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或造成伤亡事故的学校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加惩处,绝不为之说清,此而引发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也一概不予受理。
8、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校,否则以旷课论处。如有病、事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打电话等方式请假。
9、注意天气变化准备所需衣物,管理好个人财务,以免给家庭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不能离校的同学
1、节假日应路远无法回家或学校放假当天不能离校回家的学生,应向班主任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备案,保卫处办理留宿证后方可留校。
2、留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防盗意识,注意保管个人用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或事应及时向宿管员或值班老师汇报。
3、留校学生凭留宿证进出校门,在宿舍住宿。
4、留校生应服从学校管理,在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和非本宿舍人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留校学生每天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回校。因事不回学校住宿的或不能按时回学校的需向学校宿管老师请假,回校后到宿舍管理老师处销假。当天应回校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的,必须向宿管老师请假,并在回校后橡塑管老师销假。
6、留校生外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礼貌待人,尽量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如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7、保卫处对留校学生进行检查,发现留校学生有违纪行为的,按照学向有关规定给预处理。
8、班主任对本班级节假日留校学生进行登记(放假前一天)个班汇总一式三份,学生处、保卫处、宿管老师各执一份。
9、放假期间要注意人生安全,外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卫生,严禁玩水玩火玩电等,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10、放假期间同学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寻衅滋事。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否则,学校将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或造成伤亡事故的,学校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惩处,绝不为之说情,有此而引发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一概不已受理。
以上规定留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微的,给与批评教育并与纠正;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将由学生处给于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动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于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的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法规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卫生纪律,努力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自觉接受检查和督促,切实搞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公区
1、每天的扫除必须干净、彻底,公区内的杂草,石块、废弃物必须清理干净,垃圾必须到如指定地点。
2、个班的区域各班负责,切实做好卫生保持工作。各班每天派人进行不定式巡查,发现有果皮纸屑,食品袋及其他垃圾,要立即彻底清除。
3、不能随地吐痰、到饭菜,垃圾入袋、入箱,严禁随手乱认乱丢。
4、各种集会活动不应产生垃圾,若有,要自觉清除,并丢放到垃圾桶内。
5、草坪花圃的垃圾要随时清除,不留卫生死角。
6、不准攀摘花草、树木,严禁损害公共卫生设施。
7、严禁将纸屑、果皮等垃圾丢入便槽内,打扫厕所要用水清洗干净。
8、环保部每天要进行检查,其余时间要进行突击检查,若打扫不彻底或保持不好者,除给0分外还必须按要求清扫干净。
二、教室
1、每天必须彻底打扫教室及楼道清洁卫生。
2、教室内桌椅安置有序,室内外地面清洁,桌、椅、讲台、窗台无灰尘,四壁无丝无网。
3、严禁在教室内、楼道上倒水、随地吐痰、仍食物、食品袋、废弃物,严禁污损墙壁。
4、垃圾自觉入袋,室内外垃圾当天必须倒入指定地点,教室不存放垃圾过夜。
5、保持室内外清洁、安静、安全。严禁在教室内外抛投物品、拍球、踢球严禁从窗台、楼道向下抛投各种物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严禁在教室内外即楼道上吸烟,不能在教室及楼道上就餐。
7、教室清洁每天有专人检查,其积分纳入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寝室
1、要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寝室,整理内务。
2、不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饭菜及其他杂物,保持室内卫生。
3、个人被褥、衣物、物品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并按规定摆放。
4、室内地面洁净,四壁及天花板无丝无网,窗台及物品无灰尘,窗明几净。
5、保持室内清洁干燥,不往室内,楼道泼水,不从窗口、走廊向外倒水,扔食物,废弃物,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
6、室内不存放有异味和易变质食品,不存放垃圾过夜,保持空气清新。
7、自觉完成清洁值日工作,主动参加寝室扫除活动。
学生就餐管理规定
学生食堂是学生生活的主要重要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了维护学生食堂的公共秩序,加强食堂秩序的管理,文明就餐,特制订本规定。
一、自觉遵守食堂秩序,按时就餐,依次排队打饭,不插队、“夹塞”,不敲击门窗和餐具,不起哄喧闹,不酗酒肇事。
二、尊重食堂吹管人员的工作和劳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可通过生活部向相关部门反映,讲究文明礼貌,不当面指责,不恶语伤人,更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吹管人员进行谩骂或殴打。
三、自觉维护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破脏水,不乱到脏物,剩菜应倒在指定的器皿或甘水缸中。不得倒在餐桌和地面上。不准坐在餐桌或蹲在凳子上吃饭。
四、注意节约。反对乱扔食物。浪费粮食的不良作风,洗餐具。洗手后及时关闭水龙头。
五、讲究公共道德。不准乱拿别人的餐具。
六、爱护餐厅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者和将公物带出餐厅者,岸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遵守开饭时间,按时就餐。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就餐者。需要有关部门批条。
八、维护食堂秩序人人有责。对违反就餐规定。扰乱食堂秩序者,食堂吹管人员和生活部均有权加以劝阻。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集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各类学生集会,确保会议,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推进良好校园秩序的建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集会是指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类大小型会议、活动。
二、集会组织要求:
学校、各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要事前通知,精心组织;团委、学生会、社团、各年级举办的会议、活动要事前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举行;各班举办的会议、活动要事前向班主任汇报,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纪律要求:
1、必须按统一划定位置整齐站队就坐。
2、遵守纪律,不准讲话、起哄、打闹、吹哨、打瞌睡。
3、不准看报刊、杂志、小说及一切与会无关的书籍。
4、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擅自提前离会。
5、不得擅自离位走动。
6、不准在会场吃零食,不准乱认瓜屑杂物保持顶面清洁。
7、服从会议活动安排,听从指挥,不得与学生会执勤人员争执、无理取闹。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使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