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警示训诫防线_警示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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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实施警示训诫防线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1、警示训诫防线是各级党委(支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2、实施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3、实施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具
体实践,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实施警示训诫防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努力为全面完成全局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必须坚持教育为主、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基本制度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
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
四、工作措施
1、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关口前移,杜绝各类腐败思想的滋生。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解决本单位存在的腐败问题。树立清廉高效形象。
3、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干部群众举报的单位个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将按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4、局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警示训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促进我局系统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长足发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司(筹建处)党委、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和各项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警示训
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3、注重工作实效。要将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的,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