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考试_安全法规考试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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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安全生产的意义。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一)2003年以来事故总量开始下降,反映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逐年趋好。

(二)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事故逐年下降,2006年下降幅度较大。

(三)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2006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

(五)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主要表现: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相对指标还比较落后,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现状尚未扭转。其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一些地方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三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

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在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我们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一方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认清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电信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通信中断,将造成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的混乱以及国民经济的巨大经济损失。另外,电信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然要讲求经济效益。如果电信企业安全生产搞不好,就会导致成本上升,效益降低。可见,搞好安全生产是电信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要条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健康,使之有健??,如果安全生产搞不好,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受到危害,生产就会遭受巨大损失。可见,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框架是怎样的?

3,《安全生产法》是什么时间通过、颁布实施的,共分为几章几条及其各章名称分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分为七章九十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如果未履行则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安全生产法》中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试述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1]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

1.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7,在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及视同工伤,哪些情况不得认定工伤及视同工伤,这与09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有何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

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1.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2.缩小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

8,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做什么?不用当做什么?

首先也是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到达现场然后是采取全方位的实施救援等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的原因,积极的对事故中受伤和死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并且进行深刻地检讨。9,一起特大安全事故从事故发生到报告到国务院需经历那些报告程序?

10,对《安全法规》校选课的评价及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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